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组织实施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以及部分地方税的征收管理办法。具体包括:
一、组织税收收入,完成市局下达的税收收入任务。
二、各类企业的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当年新办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征收和管理。
三、日常税务检查工作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售和管理工作。
五、办理税务登记、受理纳税申报和税收资料的管理。
六、一般退税、出口退税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七、税收宣传工作,接受纳税人税务咨询。
八、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的税收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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