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耕地,保障承担耕地保护任务者利益,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中山市耕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修订)》(中府办〔2019〕1号)等规定,结合南区街道实际,特制定《南区街道办事处关于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根据相关规定,现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反馈意见时间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无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南区街道办事处关于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街道办事处
2021年4月14日
(联系人:何小姐;联系电话:8990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