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社区:
经研究,决定:
王 韬同志任南区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市司法局南区司法所)主任(副科级,试用期1年),免去其南区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市司法局南区司法所)副主任职务、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郑绍永同志任南区街道城市建设和管理局局长(副科级,试用期1年),免去其南区街道城市建设和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邓文贤同志任南区街道团工委书记(副科级,试用期1年),免去其南区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战线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一级科员职级;
黄康荣同志任南区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战线工作办公室)副主任、一级科员,免去其市卫生健康局南区分局副局长职务、一级科员职级;
曹 亮同志任南区街道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南区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叶炼婷同志任南区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副主任;
欧 静同志任市财政局南区分局副局长、一级科员,免去其南区街道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办公室)一级科员职级;
曹敏慧同志任市卫生健康局南区分局副局长、一级科员,免去其南区街道人民武装部一级科员职级。
特此通知
中共中山市南区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