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组织、单位、社区:
经研究,决定:
王韬同志任南区街道平安法治办公室(市司法局南区司法所)主任,免去其南区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市司法局南区司法所)主任职务;
郭深如同志任南区街道平安法治办公室(市司法局南区司法所)副主任、三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南区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市司法局南区司法所)副主任职务、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沈小燕同志任南区街道平安法治办公室(市司法局南区司法所)副主任、四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南区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市司法局南区司法所)副主任职务、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蓝少军同志任南区街道平安法治办公室(市司法局南区司法所)二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南区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市司法局南区司法所)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梁海蓉同志任南区街道平安法治办公室(市司法局南区司法所)四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南区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市司法局南区司法所)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曾莉文同志任南区街道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南区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主任职务;
林民族同志任南区街道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副主任、三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南区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周妙兰同志任南区街道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南区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林圣坤同志任南区街道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一级科员,免去其南区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一级科员职级;
张倩榕同志任南区街道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一级科员,免去其南区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一级科员职级。
特此通知
中共中山市南区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