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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区办事处关于修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号:中南办〔2019〕54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9-12-24 分享:

《南区办事处关于修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的政策解读


各单位、社区、经联社:

根据《中山市司法局关于做好证明事项“兜底”条款清理和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司通〔2019〕52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南区涉及“兜底”规定、无明确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

一、《南区办事处印发南区企业上市扶持奖励制度的通知》(中南办〔2015〕61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删除附件1中南区企业上市扶持奖励申报材料清单第一条第7款“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将附件1中南区企业上市扶持奖励申报材料清单第二条5款“其他相关证明资料”修改为:上市“挂牌”企业的审计报告。

二、《南区办事处印发南区临时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南办〔2018〕99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删除文中第六条第九项“社会事务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南区办事处印发南区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南办〔2018〕128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删除第七条第八项“社会事务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南区办事处印发南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试行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南办〔2019〕34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删除附件1中第三条第四项“其他附件材料”;删除附件7中第四条第四项“其他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修改第六章第十七条为:本制度由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原《南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试行管理制度》《南区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管理制度》《南区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办事处

                                2019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