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文件:《南区街道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人才培养引进工作的行动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人才培养引进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意见》(中山发〔2017〕2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人才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的具体措施>的通知》(中山组发〔2020〕4号)文件精神,结合南区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重点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导向,以政府为主导、用人单位为主体,坚持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创新人才政策体系,完善服务保障机制,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贡献突出的人才队伍,为全面建设“科创新城、美丽侨乡”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二、工作机构和机制
(一)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创新党管人才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优势。完善南区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工作原则,构建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力量发挥重要作用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及时调整南区街道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完善组织架构,安排专人负责人才工作。加强重点人才工程监测考核,建立人才退出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
(二)落实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专家制度。落实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直接联系人才工作机制,完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专家名单,通过座谈交流、信息沟通、走访调研、节日慰问等形式,及时掌握人才工作和生活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强化思想引导和政治引领。南区街道办事处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发挥服务企业、服务人才的积极作用,探索有效的沟通机制。
(三)完善人才资金投入管理机制。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作为中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配套和补充。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计划统筹,用于促进人才相关工作。同时建立以用人单位为主、社会力量广泛支持的多元化人才资金投入机制,加大人才工作资金投入力度。
三、范围对象
紧缺适用人才是指适应南区街道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要求,特别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所急需的人才。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牵头,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区分局、宣传办公室(教体文旅局)、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等部门,根据《中山市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导向目录》(以下简称“人才导向目录”)及南区街道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紧缺适用人才范围,实现人才开发与产业结构、岗位需求紧密对接。
以下人员被列入人才导向目录的,均属南区街道培养引进对象: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获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具有特殊专业技能、在南区街道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至申请时劳动关系仍合法存续,具体以参加社会保险时间为准,下同)且表现优秀的人员。具体为以下十个层次的人才:
第一层次至第八层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中委〔2010〕7号)、《关于进一步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意见》(中山发〔2017〕2号)、《关于新增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第七层次认定标准的通知》《中山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管理暂行办法》(中人社发〔2015〕80号)执行。
第九层次:在南区街道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学位,或拥有本科学历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人员。
第十层次:在南区街道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拥有大专学历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人员,或具有特殊专业技能,并获“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前六名等次1次及以上的人员(每年评选一次)。
社科、新闻、文学艺术以及其他领域急需的专业人才参照以上标准划分层次。
培养引进的各类各层次人才,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无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记录。除有特殊贡献的可适当放宽条件外,原则上第一至第八层次人才年龄须在55周岁以下,第九至第十层次人才年龄一般须在50周岁以下(其中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应在55周岁以下)。
四、具体措施
(一)发放特殊津贴、购房补助。属于第一至第八层次人才且符合当年《人才导向目录》要求,并经市人社局评定(认定)为第一层次至第八层次人才的,按照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规定执行,领取相关特殊津贴、购房补贴。
(二)设立人才继续教育、技能提升奖励。对符合第一至第十层次标准的人才,近两年在南区街道企业连续工作且至申请之日仍存在合法有效劳动关系的,取得与从事岗位对口的更高层次学位、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1.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的个人奖励10000元;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个人奖励5000元;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的,协助申领团工委、工会相关补贴;
4.获得正高级职称的个人奖励5000元,副高级职称的奖励3000元;
5.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个人奖励1500元;
6.获得中级职称的个人奖励1000元;获得技师职业资格的个人奖励800元。
以上工作时间均以参加社会保险时间为准。
(三)设立特殊岗位培训补贴。近两年在南区街道企业连续工作且至申请之日仍存在合法有效劳动关系的人才,因企业发展或个人业务能力提升需要,参与学术交流、培训研修等活动,对产生的课程费用,由南区街道办事处给予培训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1.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每人每年不高于30000元;
2.第四至第六层次人才:每人每年不高于20000元;
3.第七至第八层次人才:每人每年不高于10000元;
以上工作时间均以参加社会保险时间为准。
(四)实施人才成长培养工程。全面整合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完善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体系,搭建高技能人才训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高质量公共实训基地。与有资质的高校合作,在南区街道设立若干学历、技能提升培训基地,每年协助企业对员工进行学历及技能培训。
(五)完善人才激励保障机制。设立“中山南区街道人才突出贡献奖”“中山南区街道爱才重才奖”,适时评选、表彰各行业杰出人才。设立人才联谊会,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努力开创广纳群贤、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人才工作新局面,弘扬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知识、尊重创造的社会风尚。
(六)实施技能人才激励计划。大力发展职业技能教育,弘扬“工匠精神”,每年组织开展南区街道企业职工技能大赛,选拔优秀技能人才并予以奖励。
(七)积极搭建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大力引进、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大企业、大项目,努力形成产业优势。适应产业发展要求,加快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在支柱产业、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中创建、引进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市财政资助经费基础上,提供30%—50%的配套资金,最高资助限额为500万元。对南区街道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在市财政资助经费基础上,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资助。加强引导人才科研成果转化,促进和指导高端人才以成果创业。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和保护,做好紧缺适用人才创新创业知识产权政策和有关信息的咨询和服务。大力推进银企合作,支持中小企业实施上市等资本经营战略,建立企业融资新模式。
(八)为人才提供健康体检。将经过认定的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第一至第八层次)纳入南区街道干部保健和住院慰问对象范围,在管理期内享受科级或以上级别医疗保健服务待遇。逐步建立高层次人才电子健康档案,及时记录其动态健康信息,并向高层次人才提供健康状况查询服务。
(九)优化人才子女入学政策。户籍尚未迁入中山(在南区街道工作或产权房屋在南区街道)的紧缺适用人才,子女到龄入读幼儿园或申请小学、初中新生入学的,可向南区街道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按照户籍人口同等对待原则就读。在南区街道工作或产权房屋在南区街道的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第一至第六层次)子女入学,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协助办理相关入学申报工作,如需入读南区街道公办中小学的,优先保障其入学。第九至第十层次人才的非本市户籍子女入学,由南区街道教育部门统筹,尽量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十)建设人才综合服务平台。整合相关职能部门建设“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建设人才服务APP,进一步优化人才服务流程,提供高效便利服务。依托良都全民公益园,建立并完善南区街道人才联谊会服务平台,积极开展文化活动、沙龙讲座、技术交流等活动,满足人才在生活、文化、技术提升等方面的需求。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适行期1年。如在有效期内,与中山市、南区街道此前出台的政策重复交叉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南区街道人才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