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文件:《南区街道扶持就业创业和培训就业政策实施方案(2021年修订版)》政策解读
各单位、社区:
现将《南区街道扶持就业创业和培训就业政策实施方案(2021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街道办事处
2022年1月18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促进就业及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加强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中山市人民政府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府〔2021〕59号)等相关规定和指导意见,结合南区街道实际,制定本修订方案。
一、一次性创业扶持金
(一)补贴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
(二)补贴政策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在南区街道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变更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经营场地的除外)或开展土地承包经营为主的农产品种植、养殖等(农业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不允许的除外)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注册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注:符合条件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贴申领, 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企业属于分公司的不符合申请条件)
(三)补贴申领
申请人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区分局提出一次性创业扶持金申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区分局核实并加具意见,上报南区街道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发放。提交资料如下:
1.《中山市南区街道促进就业创业补贴资金申请审批表》(附件);
2.营业执照或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银行账号;
5.近三个月员工参保证明;
6.属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二、场地租金补贴
(一)补贴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
(二)补贴政策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在南区街道自主创业的,自成立经营主体之日起一年内,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可申请自主创业租金补贴。租金补贴最长6个月,累计最高限额5000元。受理申请时效一年,逾期不受理。残疾人、低保户等特殊困难人员补贴申请时效可放宽至两年。(符合条件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贴申领)
(三)补贴申领
申请人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区分局提出场地租金补贴申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区分局核实并加具意见,上报南区街道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发放。提交资料如下:
1.《中山市南区街道促进就业创业补贴资金申请审批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租赁合同(复印件);
5.租金发票;
6.银行账号;
7.近三个月员工参保证明。
三、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
中山市培训机构(学校)。
(二)补贴政策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区分局组织,委托培训机构(学校)在南区街道内开展的培训,根据培训学员人数,以3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三)补贴申领
培训机构(学校)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区分局申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区分局审核,上报南区街道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发放。提交资料如下:
1.培训台账;
2.委托培训协议书(复印件);
3.培训方案;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基本账户信息;
6.发票原件等。
四、技能竞赛补贴
(一)补贴对象
中山市培训机构(学校)。
(二)补贴政策
按南区街道人才发展计划或技能人才项目等工作部署和行业(企业)人才需要,开展省、市技能培训政策外的特殊技能培训、教学、竞赛,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区分局审核,并上报南区街道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发放。补贴标准为:30—50人共补贴1.5万元;51—80人共补贴2万元;81—100人共补贴2.5万元;101人及以上共补贴3万元。
(三)补贴申领
培训机构(学校)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区分局申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区分局审核,并上报南区街道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发放。提交资料如下:
1.技能竞赛台账;
2.技能竞赛方案;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基本账户信息;
5.发票原件等。
五、就业监测补贴
(一)补贴对象
承担就业失业监测任务的企业工作人员。
(二)补贴政策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就业失业监测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企业须完成每季度连续3个月的监测工作任务,按200元/人/月给予补贴。每多承担一项就业监测任务的,补贴金额增加50元。(该项补贴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政策变化及时调整)
(三)补贴申领
企业申报人员系统填报资料,下载并打印《中山市就业补助资金(单位)申请表》,提交社保卡复印件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区分局,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区分局审批后发放。
六、附则
(一)本修订方案中的政策均优先享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补贴,已享受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同或类似补贴项目的不再重复享受。所有补贴经费均从南区街道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本修订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同时废止《南区办事处印发南区扶持就业创业和培训就业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南办〔2015〕35号)。原有关南区街道就业创业和培训就业实施办法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执行。本修订方案由中山市南区街道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中山市南区街道促进就业创业补贴资金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