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社区:
现将《南区街道企业上市扶持奖励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街道办事处
2023年11月20日
为加大促进企业上市工作力度,进一步发展利用资本市场,鼓励、扶持和引导企业借助改制上市实现做优做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带动南区街道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上市的意见》(中府〔2022〕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南区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扶持范围和原则
(一)本制度所称企业上市扶持奖励(以下简称“上市扶持奖励”),是指经南区街道办事处批准设立,由南区街道财政安排预算,用于支持促进辖区企业上市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额度每年由南区街道下达。
(二)上市扶持奖励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等原则,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价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
二、管理职责和分工
(一)为规范上市扶持奖励资金的使用,由南区街道企业上市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监督。
(二)南区街道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是上市扶持奖励资金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南区街道企业上市扶持奖励制度,根据上市扶持奖励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适时对本制度提出修改。
2.提出上市扶持奖励资金年度预算,受理上市扶持奖励资金所扶持资助项目的申请、审核及组织项目评审等工作。
(三)市财政局南区分局是上市扶持奖励资金的发放、监管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负责审核上市扶持奖励资金年度预算,审查上市扶持奖励资金年度决算,按规定拨付上市扶持奖励资金。
三、扶持奖励对象和标准
(一)扶持奖励对象
在南区街道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符合上市基本条件且被通过认定的上市后备企业及已上市企业,或经市企业上市工作协调小组认定并成功获得市级上市补助或奖励的企业。
(二)扶持奖励标准
1.企业上市奖励。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股票并成功在主板上市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在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3)在北交所上市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4)原则上同一企业不能重复申请上市奖励。
2.政府扶持服务。
(1)企业因改制上市需要安排土地指标和免错峰用电的,由南区街道向市争取优先安排土地指标,并优先协调免错峰用电。
(2)构建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对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资的计划项目优先办理报批手续。
(3)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加强政策指导与跟踪服务,积极协助企业妥善解决与处理。
四、资金申请和审批
(一)企业在开展尽职调查、改制、上市辅导、申报上市等各阶段工作时,应将相关工作进展以摘要形式报至南区街道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当阶段工作完成后,符合上市扶持奖励条件的企业可向南区街道提出申请,由南区街道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受理。原则上每年集中办理申请扶持奖励资金。
(二)南区街道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须对企业申请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1.上市扶持奖励资金申请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填报要求,相关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手续是否完备。
(三)南区街道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初步审核意见,上报工作协调小组审定,形成扶持奖励计划名单。扶持奖励计划名单在南区街道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资金发放。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给予扶持奖励:
1.企业在当年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2.企业存在偷税漏税、走私造假等违法行为的;
3.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的。
五、其他事项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本制度由南区街道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负责解释。
附件:1.南区街道企业上市扶持奖励申请材料清单
2.南区街道企业上市扶持奖励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