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文件:《南区街道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各单位、社区:
现将《南区街道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14日
为进一步保障流动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规范完善积分入学管理工作,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4〕24号)要求,结合南区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申请条件和申请地
第一条 申请人。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只能选择父或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及其子女均为我国非中山户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积分入学。
(一)申请人在中山市办理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且积分入学网上报名时在居住证签注的有效期内。申请人有效居住证上现居住地址为中山市南区街道辖区,也可以是申请人或其配偶的房产证地址为中山市南区街道辖区。
(二)申请人的子女符合中山市当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适龄条件,且未曾入读小学(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申请初中一年级)。积分入学申请只限于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申请人有多名子女同年申请入学的,只需申请一次积分,积分当年有效。
第二章 积分项目和计算方法
第二条 积分项目,上限800分。
积分项目由市级共性项目和镇街个性项目组成,市级共性项目(200分)与镇街个性项目(上限600分)之和即为总积分。
第三条 市级共性项目,200分。
(一)在中山市办理居住证时限。
1.以2010年1月1日实施居住证制度为起点,按申请人在本市办理有效居住证的累计时间计算,每月积1分。在中山市以外办理居住证不计分。
2.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积分入学报名开始受理时上月月底。
(二)在中山市缴纳住房公积金,上限30分。
1.在中山市缴纳住房公积金每缴纳1个月积0.3分。在中山市以外缴纳住房公积金不计分。
2.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积分入学报名开始受理时上月月底。
第四条 镇街个性项目,600分。
(一)在广东省内缴纳社会保险时限(外省不计分),上限240分。
1.在中山市内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每月积1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每月积1分;在广东省内中山市外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每月积0.3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每月积0.3分。
2.取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积分之和作为“社会保险”项目积分。
3.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积分入学报名开始受理时上月月底。
(二)退役军人,退役军人服役年限、身份及立功受奖,上限30分。
1.退役军人积10分。
2.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积20分。
3.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积10分、个人二等功积20分、个人一等功积30分。
(三)房产情况,上限100分。
申请人、申请人配偶或入学人在中山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由居所(即已办理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的住宅),应上传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中山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表(不动产登记证明),产权人为多人的,按申请人、申请人配偶或入学人合计份额的比例进行积分,多套房产按一套房产计算。中山市南区街道房产积100分,南区街道外中山市内房产积50分。
(四)文化程度,上限10分。
1.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积10分;
2.本科学历积8分;
3.大专学历积5分。
不累加、以最高学历为准。
(五)表彰奖励,上限30分。
1.近5年在中山市工作生活期间,充分发挥道德模范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引领作用,被文明系统评为“中国好人”的加30分;被文明系统评为“广东好人”的加20分;被文明系统评为“中山好人”的加10分;被文明系统评为“南区街道好人”的加5分。
2.近5年在中山市工作生活期间,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30分;获得广东省委省政府或部级行政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中山市党委政府或厅局级行政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10分;获得中山市南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级机关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5分。
(六)社会贡献,上限40分。
1.参加志愿服务,上限10分。近5年内在中山市参加志愿服务满100小时加5分,此后每满20小时加1分,不满100小时不加分。
2.无偿献血,上限10分。近5年内在中山市参加无偿献血每满100毫升积1分,不满100毫升不积分;近5年内在中山市参加无偿献血机采血小板1U积2分。
3.成功实现骨髓(造血干细胞)捐献,上限10分。在中山市成功实现骨髓(造血干细胞)捐献,积10分。
4.个人捐赠,上限10分。近5年在南区街道工作生活期间,以个人名义向南区街道认定的慈善组织捐赠每满1000元积1分,不满1000元不积分。
(七)特殊岗位,上限30分。
1.环卫工作人员,上限30分。在南区街道从事环卫工作满1年积6分,每增加1年再积6分,不满1年不加分。
2.公交工作人员,上限30分。在南区街道从事公交运输工作满1年积6分,每增加1年再积6分,不满1年不加分。
(八)纳税情况,上限50分。
1.个人所得税。近5年内在南区街道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款累计每满1000元得1分,不满1000元不加分。
2.在南区街道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累计缴纳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款。近5年内在南区街道(企业需在南区街道注册登记纳税)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累计缴纳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款,累计每满1万元得1分,不满1万元不加分。
(九)企业加分,上限50分。
南区街道规上企业员工,在南区街道规上企业工作累计每满1年积10分。
(十)社会教育,上限10分。
近5年参加南区街道组织的青年社区学院(青年夜校)获得结业证书,每次积2分,不同类别的课程培训结业可累计加分。
(十一)企业用工介绍,上限10分。
在南区街道规上限上企业工作且参保满1年的老员工,介绍新人员入职南区街道规上限上企业且连续工作六个月以上的(以劳动合同、参保证明为佐证),介绍3人可积分5分,介绍8人积10分,介绍1人、2人不得分,满分10分。
第五条积分确认后,按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在总积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申请人市级共性积分项目合计得分、“居住证”项目得分、“住房公积金”项目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排名先后顺序。如依然无法确定排名顺序时,则依次按申请人镇街个性项目合计得分、镇街“社会保险”项目得分、镇街“房产情况”项目得分、镇街“退役军人”项目得分、镇街“文化程度”项目得分、镇街“表彰奖励”项目得分、镇街“社会贡献”项目得分、镇街“特殊岗位”项目得分、镇街“纳税情况”项目得分、镇街“企业加分”项目得分、镇街“社会教育”项目得分、镇街“企业用工介绍”项目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排名先后顺序。如依然无法确定排名顺序时,则按提出申请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积分排名。
第三章 附 则
第六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本方案由南区街道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中山市中小学积分入学市级共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
2.中山市中小学积分入学南区街道个性项目计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