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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区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南区街道促进产业发展扶持制度的通知(已废止)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5-21 分享:

政策解读:《南区街道促进产业发展扶持制度》的政策解读


各单位、社区:

  现将《南区街道促进产业发展扶持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街道办事处

                           2024年5月17日



南区街道促进产业发展扶持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促进南区街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促进重点行业发展壮大,结合南区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扶持奖励对象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南区街道,并在南区街道开展主要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正常、管理科学、依法纳税、信誉良好的企业。

  第三条南区街道办事处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相关产业发展。

第二章  扶持范围

  本制度主要扶持南区街道辖区内工业、服务业企业发展。 

第三章  促进工业发展

  支持实施技术改造。按照不超过市实际资助金额50%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每年度安排不超过300万元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如企业奖励总额超过300万元将按比例进行折算。

   支持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年度通过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企业(不包括采取简易清洁生产审核流程的企业和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的企业),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万元。每年度安排不超过5万元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如企业奖励总额超过5万元将按比例进行折算。

   支持工业企业增产增效。每年度安排不超过200万元对工业企业年度总产值增速情况给予分档次奖励(产值为企业在南区街道纳入统计的工业产值,以南区街道统计数据为准)。

  (一)对上年度工业产值在5千万元(含)以下的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本年度产值较上年增长50%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奖励;

  (二)对上年度工业产值在5千万元以上、1亿元(含)以下的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本年度产值较上年增长40%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

  (三)对上年度工业产值1亿元以上、5亿元(含)以下的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本年度产值较上年增长30%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

  (四)对上年度工业产值5亿元以上、10亿元(含)以下的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本年度产值较上年增长20%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五)对上年度工业产值10亿元以上的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本年度产值较上年增长10%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

第四章  促进服务业发展

  第八条 支持服务业企业提速发展。每年度安排不超过20万元鼓励服务业企业发展,如企业奖励总额超过20万元将按比例进行折算。2024年1月1日起,对新纳入“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名录库”“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名录库”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不含批发及零售汽车类企业),按照每年度营业收入提升情况进行奖励。

  (一)对上规上限后第二年在库且营业收入增长10%(不含10%)-20%(含20%)(以自然年度计数)的企业奖励2万元;营业收入增长20%-25%(含25%)的企业奖励3万元;营业收入增长25%-30%(含30%)的企业奖励4万元;营业收入增长30%以上的企业,奖励5万元。

  (二)对上规上限后第三年在库且营业收入增长10%(不含10%)-20%(含20%)(以自然年度计数)的企业奖励2万元;营业收入增长20%-25%(含25%)的企业奖励3万元;营业收入增长25%-30%(含30%)的企业奖励4万元;营业收入增长30%以上的企业,奖励5万元。

  (三)企业退库后再入库的,不再给予奖励。

  第九条 支持从事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发展。电子商务企业指通过自建或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境内企业及相关运营服务组织。

  (一)支持电子商务企业集聚发展。对入驻省、市级电商产业园的南区街道规上限上电子商务企业,政策期限内按照年租金20%的比例给予扶持,入驻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万元。每年度安排不超过10万元鼓励企业入驻电商产业园,如企业奖励总额超过10万元将按比例进行折算。

  (二)支持跨境电商业务发展。对完成中山跨境电商业务管理平台备案并开展海关跨境电商监管代码业务,且跨境电商交易额纳入南区街道统计的规上限上服务型跨境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每年度安排不超过10万元鼓励企业发展跨境电商业务,如企业奖励总额超过10万元将按比例进行折算。

  (三)支持电商直播新业态发展。支持打造电商直播基地,对运营时间1年(含)以上,直播基地面积500平方米(含)以上,直播间数量5间(含)以上,签约南区街道企业不少于5家的直播基地,根据基地运营实际投入的租金、运营、推广等费用情况,给予一次性最高奖励3万元。每年度安排不超过6万元鼓励企业发展电商直播业务,如企业奖励总额超过6万元将按比例进行折算。

第五章  资金申请及审批程序

  第十条以上扶持每年集中申报、审批,具体时间和申报指南以当年通知为准。

  第十南区街道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负责对企业申请资料进行初审,主要内容包括:

  (一)专项资金申请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二)申报材料是否符合填报要求,相关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

  (三)涉及申请项目资金扶持的,申请材料是否真实,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鼓励方向。

  第十南区街道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从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意见形成扶持奖励方案。扶持奖励方案在中山市南区街道政务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十市财政局南区分局做好专项资金安排,南区街道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通知获扶持奖励对象办理资金划拨手续。

  第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给予扶持奖励:

  (一)企业在当年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二)企业近两年内存在虚开发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被税务部门处罚的;

  (三)企业被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除外)。 

  (四)企业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第六章  资金监管

  第十申请扶持奖励资金的企业必须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南区街道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对专项资金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经审计和监督部门认定,受扶持或奖励的单位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须退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南区街道将取消其3年内专项资金申报资格。若涉及违法违纪的,一律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符合本制度扶持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并同时符合南区街道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南区街道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 本制度由中山市南区街道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负责解释。本制度未规定相关事项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制度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发生调整的,遵从国家、省、市最新政策。

  十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原《南区办事处印发南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试行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南办〔2019〕34号)、《南区办事处印发南区上规上限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1.工业发展扶持奖励申请表

              2.服务业发展扶持奖励申请表

              3.项目扶持申请材料(含服务业上规上限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