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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区办事处印发南区精准扶贫驻村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办事处 发布日期:2020-06-08 分享:

各单位、社区居委会:

       现将《南区精准扶贫驻村工作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办事处

2020年6月5日  



南区精准扶贫驻村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区精准扶贫驻村工作组干部(以下简称“驻村干部”)管理,确保驻村干部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根据《关于落实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待遇保障工作的通知》和《中山市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驻县工作组、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二条  各驻村工作队贯彻落实中山市委、市政府决策和部署,接受中山市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驻县工作组的统一指挥、指导监督和工作安排,在当地乡镇党委领导和指导下,紧紧依靠村党组织,与村“两委”密切协作开展工作,抓党建、抓扶贫、抓发展、抓稳定:

       (一)协助健全村“两委”班子建设,积极开展“两学一做”,物色培养后备干部,抓好党员队伍建设。

       (二)大力宣传党的扶贫开发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开展贫困户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帮助村“两委”制定和实施脱贫计划,落实扶贫项目,推动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

       (三)带领村级组织为民服务,协助落实镇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定期入户走访,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强化村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帮助村干部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指导完善村民公约,落实村务公开和群众监督制度,促进村级事务公平公开公正及农村和谐稳定。

       (五)驻村工作队按照中山市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及驻县工作组统一安排,及时做好各项工作。

       第三章  工作纪律

       第三条  驻村干部进驻方式为脱产常驻,不得随意离岗脱岗。

       第四条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坚决做到“十不准”: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准涉足黄赌毒场所;不准延误交办任务;不准利用职权向帮扶责任单位借钱借物和无偿占用其财物;不准利用职权在帮扶责任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不准私自接受当地干部的宴请;不准收受帮扶村群众的任何财物;不准假借各种名义或以变相形式收受“红包”、礼品和有价证券等;不准挪用扶贫专项资金;不准参与封建迷信和“六合彩”等赌博活动。

       第五条  驻村干部因公使用公务车的必须如实填写《中山市南区精准扶贫公务车使用台账》,经南区驻村工作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收车后如实填写收车时间。使用公务车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行车、文明驾驶。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六条  南区办事处依据《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将定点帮扶相对贫困村专项资金划拨到位的通知》,按时将单位自筹资金拨付到帮扶村所在镇财政所。自筹资金使用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山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脱贫攻坚对口帮扶自筹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执行。

       第七条  扶贫专项统筹631资金依据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2016〕13号文件及《广东省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关于我省财政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财政资金筹措方案》拨付到帮扶村所在镇财政所。统筹资金使用依据《关于印发<饶平县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印发<饶平县新时期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规划和项目计划>的通知》和《饶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饶平县精准扶贫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执行。

       第八条  扶贫工作组办公经费依据《南区办事处印发南区财政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第五章  考勤制度

       第九条  严格遵守考勤和请休假制度:

       (一)驻村干部原则上按正常上下班时间驻村,享受法定节假日和年休假待遇。

       (二)驻村工作队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按照《南区员工请休假管理制度》落实年休假制度,OA申请批准后,报当地村、镇、中山驻县组登记备案。根据《关于严肃脱贫攻坚驻村工作纪律的通知》,请假2天以下(含2天)的,报村党支部批准并报当地镇扶贫办、中山驻县组备案;请假3天以下(含3天)的,报当地镇党委批准,并报中山驻县组备案;请假3天以上的,报县委组织部批准,报中山驻县组备案。

       第十条  佩戴工作卡制度。驻村干部执行公务期间要佩戴由中山市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的工作卡。

       第六章  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  例会制度。为有效完成各项任务,需定期召开南区工作组工作例会,原则上每两周一次,特殊情况下可由组长根据工作需要召集会议。会议第一议题为政治学习,加强学习交流、工作通报、信息沟通,研究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工作、助推乡村振兴工作及商讨开展其他工作及活动方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