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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区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南区街道雇员标兵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1-07 分享:

各单位、社区:

  现将《南区街道雇员标兵管理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街道办事处

  2022年1月7日


南区街道雇员标兵管理方案(试行)

  为激发南区街道雇员担当作为的积极性,树立重品德、重才干、重担当、重实绩的用人导向,推动南区街道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试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高水平推进重大产业平台建设、城市更新及基层治理等重点领域工作为目标,最大限度激励在职雇员攻坚克难、勇挑重担、奋发有为、争当模范,营造比学赶超、争当标兵的干事创业氛围。

  二、适用对象

  南区街道办事处机关事业单位雇员(不包含社区“两委”干部)。

  三、评选原则

  (一)“优中选优”原则:雇员标兵实行一年一评选,原则上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雇员中择优推荐。

  (二)“不拘一格”原则:雇员标兵评选不受学历、资历、工龄、职称、人数比例等条件限制。

  (三)“党工委全面统筹”原则:每年度雇员标兵名额由党工委统筹核定,原则上不超过优秀雇员的50%。

  四、推荐标准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无党纪、行政处分及刑事处罚记录;

  (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

  (三)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应聘岗位职责的能力和相当的专业技术或技能条件;

  (四)在本年年度考核工作中被评定为优秀等次,业务素养高,有担当肯作为,工作表现特别突出,在重大专项推进中作用发挥明显,或在日常工作中长期默默奉献、埋头苦干,在部门和业务领域起到标兵作用,出色完成党工委、办事处及部门交办工作任务。

  五、推选程序

  (一)推荐人选

  由分管领导统筹,原则上从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雇员中,推荐人选作为雇员标兵候选对象,同时需附推荐材料用于公示(附件)。

  (二)资格初审及名单确定

  党建工作办公室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条件初步政审,将符合条件人选报党工委书记会议研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通过的候选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党工委会议审议确定名单。

  六、奖励兑现标准

  被确定为雇员标兵的人员,享受当年度突出贡献奖,发放标准为10000元,自党工委会议通过后的次月一次性发放。

  七、其他

  (一)本办法自2022年1月7日起试行。

  (二)本方案由南区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雇员标兵推荐和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