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 >

南区街道办事处印发南区街道饭堂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12-20 分享:

各单位、社区:

  现将《南区街道饭堂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街道办事处

  2021年12月20日


南区街道饭堂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南区街道饭堂工作人员管理,提高饭堂整体工作质量,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运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招聘

  (一)增员

  因工作需要需在定员数额外增员的,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交至党建工作办公室及组织委员提出意见,呈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招聘手续。

  (二)补缺

  在定员数额内缺员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缺。用人单位提出补缺申请并填写《人员补缺申请表》(附件1),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交至党建工作办公室及组织委员核实研究并提出意见,同意后方可办理招聘手续。

  (三)招聘方式

  一般采用推荐负责制原则,用人单位提出符合招录条件的推荐人员,对推荐人员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研究同意后,报党建工作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办理录用手续。

  (四)招录条件

  1.厨师。原则上要求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厨师相关技能证书、具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厨师需通过用人单位组织的技能测试,方可被正式录用。

  2.厨工。原则上要求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有1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新招录人员到岗时间一般为每月的10日前。

  二、辞职辞退

  (一)辞职

  1.工作人员如要辞职,须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由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经分管领导批示后,报党建工作办公室及组织委员同意,方能辞职。

  2.工作人员应根据规定程序亲自办理辞职手续,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工作人员需填写《人员离职手续办理表》(附件2),做好工作移交、办公设备交还、工作证件注销等工作。用人单位须确保工作人员做好辞职手续,并注明离职时间,以便党建工作办公室做好工资核算及人员名册删减等工作。

  3.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职,用人单位要对擅自离职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于符合辞职条件的,要求补办辞职手续。对拒不返岗或拒不补办辞职手续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4.工作人员离职时不得私自带走单位的成果、内部资料和设备器材。违者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二)辞退

  对于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并经教育无效的员工,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予以辞退,且不进行任何补偿。

  1.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

  (1)未完成岗位核定的工作任务且经教育无效的;

  (2)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不称职)的;

  (3)年度考核在饭堂工作人员中排于末位,经教育无效的;

  (4)不服从组织安排或在新岗位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2.单位撤并或缩减编制需减员,出台妥善安置方案并保障工资待遇,但仍不服从组织安排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7天,或一年累计旷工超15天的。

  4.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或损害单位经济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5.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或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6.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7.违反工作规程或操作规程,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

  8.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

  如要辞退工作人员,用人单位须提出书面建议,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交党建工作办公室及组织委员提出意见,呈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

  (三)退休

  1.工作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即可办理退休手续,无需个人申请,由党建工作办公室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2.在工作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党建工作办公室须通知用人单位和员工本人,办理工作移交等手续。党建工作办公室按有关规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退休人员的退休金。

  3.退休人员提出返聘申请,经用人单位研究符合需求的,参照本制度第一点相关规定执行。聘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工资待遇按返聘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三、管理制度

  (一)请休假

  依照《南区员工请休假管理制度》(中南办〔2018〕11号)及其新修订版本执行。

  (二)年度考核

  用人单位应设立饭堂人员分工表,定员定岗定责,每年对饭堂员工进行年度考核。

  四、其他

  本制度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1.人员补缺申请表

  2.人员离职手续办理表

  3.饭堂管理工作要求


附件下载: 人员补缺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