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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旧村庄全面改造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7-16 分享: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旧村庄全面改造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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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旧村庄细则》坚持村民自治原则,旨在为各镇区、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指导意见,对旧村庄改造项目,鼓励各镇区、集体经济组织结合自身实际做好规划和协调,用最适合自身的方式推进旧村庄改造。如在用地方面,可以合理规划项目范围及改造分期安排,鼓励探索统筹采用住宅、商业及产业等用途综合使用,综合运用转为国有用地和保留集体用地等,采用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先租后让(出租)等不同方式,通过综合施策更好地推进项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