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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制度》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办事处 发布日期:2019-02-02 分享:

政策文件:南区办事处印发南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制度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增加经营管理、财务工作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南区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南区实际情况,制定规范性文件《南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制度》(中南办〔2019〕9号,以下简称《制度》),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增加经营管理、财务工作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南区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南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五)《农业农村部 监察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的通知》;
    (六)《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颁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
    (七)《南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
    (八)《南区农村合同管理规定》;
    (九)《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教材(广东省财政厅编);
    (十)《广东省财政农村财务管理主要法规文件汇编》(广东省农村财务管理处编)。
    三、主要内容
    《制度》共十章,四十六条,由总则、经营管理的具体内容、财务管理的具体内容、附则4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
    《制度》第一章为总则,共计四条。阐述《制度》制定的目的、依据,明确《制度》的适用范围。
    (二)经营管理的具体内容
    1.《制度》第二章至第八章为经营管理的具体内容,共二十九条。包括:投资决策、收益分配、招标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土地基金管理、民主理财工作7项内容,每项内容单独一章。
    2.《制度》第九章为财务管理的具体内容,共七条。包括:预(决)算、资金管理、借款及应收款管理、财务收支审批、财务人员工作、票据管理、会计档案管理7项内容。
    (三)附则
    《制度》第十章为附则,共六条。包括:明确各经联(济)社须与会计代理服务单位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制度应承担的责任、各经联(济)社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制度》的实施日期和负责解释机构4项内容。
    四、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南区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以及下属单位等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