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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试行管理制度》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办事处 发布日期:2019-07-02 分享:

政策文件:南区办事处印发南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试行管理制度的通知

 

      为规范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增强经济发展的动力和竞争力,促进南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结合南区实际,制定规范性文件《南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试行管理制度》(中南办〔2019〕34号,以下简称《制度》),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增强经济发展的动力和竞争力,促进南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结合南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政策依据
      (一)《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
      (二)《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
      (三)《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
      (四)《关于印发中山市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的函》;
      (五)《关于加快发展粮食流通产业的实施意见》;
      (六)《中山市粮食流通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
      《制度》共六章,十七条,由总则,部门职责,资助对象、范围、条件和标准,资金申请及审批程序,资金使用和监督检查,附则6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
      《制度》第一章为总则,共计三条。阐述《制度》制定的目的、原则。
      (二)部门职责
      《制度》第二章为部门职责的具体内容,共三条。包括:经信局主要职责、财政分局主要职责、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职责3项内容。
      (三)资助对象、范围、条件和标准
      《制度》第三章为资助对象、范围、条件和标准的具体内容,共三条。包括:资助对象、范围、条件和标准3项内容。
      (四)资金申请及审批程序
      《制度》第四章为资金申请及审批程序的具体内容,共五条。包括:资金申请、初审主要内容、审批程序、资金划拨、不给予扶持资助情形5项内容。
      (五)资金使用和监督检查
      《制度》第五章为资金使用和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共一条。包括:资金使用和监督检查1项内容。
      (六)附则
      《制度》第六章为附则,共二条。包括:负责解释机构和《制度》的实施日期2项内容。
      四、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南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开展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正常、管理科学、会计核算规范、行业优势明显、信誉良好的企业及符合扶持资助条件的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