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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区办事处印发南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办事处 发布日期:2014-07-01 分享:

南区办事处印发南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区办事处于2014年7月1日印发了《南区办事处印发南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南办发〔2014〕10号),以下简称《细则》,现就有关问题作以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明确项目责任,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保障支农惠农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结合南区实际,特制定《细则》。
      二、形成过程
      南区农业和农村工作局按照市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及市财政局等上级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过征求区有关部门、各经联社等单位意见后,于2014年6月25日送南区党政办办文,经区党政领导审阅,办事处主任签发后印发。
      三、基本内容
      第一部分为支农资金范畴;
      第二部分为支农项目的设立和申报;
      第三部分为支农资金使用原则;
      第四部分为支农资金分类情况;
      第五部分为支农资金适用范围;
      第六部分为支农资金项目验收;
      第七部分支农资金拨付要求;
      第八部分为为支农资金使用监管;
      第九部分为《细则》实施时间;
      第十部分为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