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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区创业带动就业扶持政策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办事处 发布日期:2014-01-24 分享:

南区办事处印发南区创业带动就业扶持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区办事处于2014年1月24日印发了修订后的《南区创业带动就业扶持政策实施办法》(中南办〔2014〕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有关情况作出以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区促进就业政策,推动我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9〕9号)、市政府《印发中山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府办〔2010〕37号)和《中山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政策实施办法》(中人社〔2011〕189号)、《中山市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人社发〔2013〕263号)等文件精神,起草了《南区创业带动就业扶持政策实施办法》。
      二、形成过程
      区促进就业和创业带动就业办公室根据国家和省市最新政策规定指引,参考上级相关奖励办法,全面分析,深入调研,拟定《南区创业带动就业扶持政策实施办法》初稿。2013年11月向区审计办、财政分局等职能部门征求意见,形成修订稿一稿。2014年1月18日通过区OA系统向全体党政领导征求意见,根据各方面反馈意见,最后对试行方案进行了相应的修改,2014年1月24日最终定稿,经区办事处主任签发后以中南办〔2014〕5号文印发至各单位部门执行。
      三、基本内容
      《实施办法》共分为八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创业免息贷款扶持办法。明确了创业免息贷款具体要求、贷款标准以及办理程序。
      第二部分是社区就业服务基地扶持办法。明确了社区就业服务基地的具体要求、补贴标准以及申领程序。
      第三部分是自主创业扶持金补贴办法。明确了自主创业具体要求、补贴标准以及申领程序。
      第四部分是自主创业租金补贴扶持办法。明确了自主创业租金具体要求、补贴标准以及申领程序。
      第五部分是失业人员就业奖励金扶持办法。明确了失业人员具体要求、补贴标准在及申领程序。
      第六部分是培训补贴。明确了职业技能培训的扶持对象、补贴标准在及申领程序。
      第七部分是相关责任。明确了相关责任人及部门职责,以及免息贷款坏账处理。
      第八部分是附则。
      《实施办法》还附上了相关定义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