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区办事处于2009年6月4日印发《关于修订南区扶助弱势群体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南办〔2009〕30号,现就有关问题作以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关心、帮助社会弱势群体是党和国家赋予各级政府的职责,为群众排忧解难、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是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为充分体现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切实解决我区低保对象、困难群众和其它特殊困难群体的生活、医疗、入学、住房等“四难”问题,根据上级有关扶贫精神和《南区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形成过程
本文件经反复研究、讨论,并充分征求意见,相关部门提出修改意见后,经区领导审阅,办事处主任签发后,于2于2009年6月4日印发以中南办〔2009〕30号文印发执行。
三、执行负责
本细则由社会事务办、红十字会、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执行和解释。本细则从2009年6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