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区办事处印发南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我分局拟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南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制度(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粤府办[2014]32号)第四点和《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就文件相关事宜作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则纲要》,积极推进中山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合作平台建设,拓展港澳青年就业创业空间,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意见》(粤人社发〔2015〕166号)、《关于加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工作方案》(中府函〔2019〕239号)和《中山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细则》等有关政策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草拟了《管理制度》。该制度从资金及政策上侧重于港澳台及海外青年,以促进创业,扩大就业为导向,以培育创业主体为目标,促进我区国际青年双创基地的建立。
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
《管理制度》政策依据是:《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山发〔2019〕4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府函〔2019〕239号)。
三、文件的制定程序说明
《管理制度》由南区人社分局起草,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借鉴本市周边镇区及周边先进城市模式及有效措施,经过数次修改,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数月多次的会议讨论修订。按规程经过区分管领导、职能部门领导及主要领导会议讨论并通过。通过部门征求意见、咨询论证及征询司法部门意见,完成《管理制度》草案的起草过程。
四、主要内容说明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战略,以支持港澳深度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为主线,为港澳青年在中山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吸引更多港澳青年到中山创新创业、安居乐业,为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提供新动能。
为加快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切实拓展港澳青年就业创业空间,优化港澳青年来粤创新创业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9〕122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管理制度》等相应扶持政策。
五、相关单位意见协调情况说明
《管理制度》经过与相关职能部门包括:区党政办、财政分局、经信局等部门多次会议讨论,并最终达到一致意见通过草案。
六、部门法制机构审核意见
我分局提供了《管理制度》及其相关附件,经征询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意见,该所的审查意见是:“经审查,未发现《中山市南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制度(试行)》存在《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不适当的情形,我们对该制度没有进一步的修改意见。”
七、专家咨询论证意见及其采纳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