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 >

关于《南区办事处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文件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办事处 发布日期:2018-12-21 分享:

南区办事处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文件的公告

 

      南区办事处于2018年12月21日印发了《南区办事处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文件的公告》(中南办〔2018〕125号),以下简称《公告》,现就有关制定问题作以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促进规制统一和各项改革任务协调推进,经研究,南区办事处对《南区办事处印发南区农村合同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南办发〔2015〕3号)等6份以办事处名义印发的文件予以废止,特印发《公告》。
      二、形成过程
      2018年12月,办事处对现行有效的行政文件进行梳理,共汇总拟废止文件6份,于12月3日发布于南区政务网站公开征求意见。12月18日收集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该清理结果。2018年12月21日,通过党工委会议审议。同日,办事处主任签发,印发《公告》并发布于南区政务网站。
      三、基本内容
      对《南区办事处印发南区农村合同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南办发〔2015〕3号)等6份文件予以废止,附废止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