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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南区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办事处 发布日期:2017-04-25 分享:

南区党工委印发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南区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的通知

 

      南区党工委2017年4月25日印发了《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南区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中南委〔2017〕23号,以下简称《制度》),现就有关问题作以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6年7月1日,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法律规定,印发《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派出机构工作办法〉的通知》。为更好地推进基层人大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文件精神,结合南区工作实际,特制定《制度》。
      二、形成过程
      南区人大工委办公室负责《制度》的起草工作,经过充分酝酿、反复研究和认真撰稿,于2017年3月形成《制度》初稿,并征求了区属市人大代表、有关部门意见,整理形成《制度》送审稿。2017年4月,区党政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制度》。2017年4月25日,南区党工委书记签批同意印发《制度》。
      三、基本内容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南区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共分为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组织领导关系、人员编制组成、职能服务范围、法律法规保障、工作经费预算及适用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