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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区办事处关于行政文件清理结果的通报》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办事处 发布日期:2015-04-15 分享:

南区办事处关于行政文件清理结果的通报

 

      南区办事处于2015年4月15日印发《南区办事处关于行政文件清理结果的通报》(中南办〔2015〕27号),以下简称《通报》,现就有关问题作以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促进规制统一和各项改革任务协调推进,积极配合市法制局开展清理与改革不相适应文件的工作,我区于2014年5月份对区发文件进行梳理,并按时将与改革不相适应的文件报市法制局审批。经市法制局审核通过,结合南区实际,决定废止一批与改革不相适应的行政文件,特制定本《通报》。
      二、形成过程
      南区党政办按照市法制局的相关文件精神,经过征求区有关部门、社区等单位意见后,于2015年4月8日办文,经区党政领导班子审阅,办事处主任签发后印发。
      三、基本内容
      第一部分为决定废止相关文件;
      第二部分为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