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区办事处于2020年4月28日印发了《南区办事处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文件的通知》(中南办〔2020〕1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制定问题作以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促进规制统一和各项改革任务协调推进,经研究,南区办事处对《南区办事处印发关于加强石土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通知》(中南办发〔2009〕4号)等10份文件予以废止,特印发《通知》。
二、形成过程
2020年3月,办事处对现行有效的行政文件进行梳理,共汇总拟废止文件10份,于3月31日发布于南区政务网站公开征求意见。4月23日收集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该清理结果。2020年4月28日,通过党工委会议审议。同日,办事处主任签发,印发《通知》并发布于南区政务网站。
三、基本内容
对《南区办事处印发关于加强石土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通知》(中南办发〔2009〕4号)等10份文件予以废止,附废止文件目录。
南区党政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