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2019-2021年南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财政保费补贴的引导作用,发挥保险机制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协助社会管理等功能,推进普惠金融工作,提升农村住房抵御风险和灾后重建能力,保障农村地区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结合南区实际,制定规范性文件《2019-2021年南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中南办〔2020〕11号,以下简称《方案》),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充分发挥财政保费补贴的引导作用,发挥保险机制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协助社会管理等功能,推进普惠金融工作,提升农村住房抵御风险和灾后重建能力,保障农村地区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文件,结合南区农村住房保险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政策依据
(一)《中山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2019-2021年中山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中金〔2019〕107号;
(二)《中山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办法(2016—2018年)》(中府办〔2016〕72号);
(三)《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赔偿标准(2019—2021年)的通知》(粤金监〔2018〕24号);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二十五条,由制定背景(总则),基本原则,保险相关内容,承保机构及流程,灾后理赔,工作要求6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如下:
(一)背景、总则
《方案》第一至二条为总则。阐述《方案》制定的依据、目的。
(二)基本原则
《方案》第三条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为: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
(三)保险相关内容
《方案》第四至九条为被保险人范围、保险额度、保费、期限、保费补贴等相关内容。
(四)承保机构及流程
《方案》第十至十三条为承保机构、续保、承保流程、具体标准等内容。
(五)灾后理赔
《方案》第十四至十九条为灾后理赔的具体内容。包括:理赔基本流程及处理办法,相关工作费用的安排。
(六)工作要求
《方案》第二十至二十五条为工作要求。包括:协办机构和承保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农房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社区要加强沟通,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资源、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财政分局负责做好专项资金拨付工作,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配合资金主管部门做好预算编制工作;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做好农户档案资料的收集、审核、保存和管理工作,加强承保、防灾防损、查勘定损、理赔等专业化服务,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做到理赔服务“三到户”,即查勘定损到户、赔付支付到户、信息公开到户等内容。
四、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南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南区户籍的常住农户、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宅基地使用权的所有居民(以下统称“农户”)。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自有的、用于生活居住的房屋和室内财产。有多处房屋的,仅限投保一处常住房屋。
南区经信局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