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南区街道办事处印发南区街道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我办拟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南区街道人才公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粤府办[2014]32号) 第四点和《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就文件制定事宜作说明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强市战略,全面推动人才住房规划建设,逐步构建南区街道人才住房保障体系,根据《广东省人才发展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关于进一步聚集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意见》(中山发〔2017〕2号)、《关于加强人才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的具体措施》(中山组发〔202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未来发展目标,推进我区街道人才安居房建设,为各类人才提供拎包入住的人才公寓,为南区街道人才乐业南区提供安居保障,为企业、南区的发展积聚人才,服务中山科学城的建设。特制定本方法。
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
1、《关于进一步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意见》(中山发〔2017〕2号);
2、《中共中山市委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中委〔2010〕7号);
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人才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的具体措施>的通知》(中山组发〔2020〕4号)。
三、文件的制定程序说明
2021年5月,我办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南区的实际,拟定了《南区街道人才公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021年7月发送至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各部门的反馈意见,我办对《南区街道人才公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相关调整。
四、主要内容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强市战略,全面推动人才住房规划建设,逐步构建南区街道人才住房保障体系,推进我区街道人才安居房建设。南区街道人才公寓是供各类人才拎包入住的周转性用房,为南区街道人才乐业南区提供安居保障,为企业、南区的发展积聚人才,服务中山科学城的建设。
五、相关单位意见协调情况说明
文件中涉及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区分局、市财政局南区分局等部门的职能,在文件草拟过程中多次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对《办法》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研究,并采取预算控制的方式,对人才公寓补贴标准进行研究并最终确定。
六、部门法制机构审核意见
广东国融律师事务所对《南区街道人才公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制定权限和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核。本制度的内容形式均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无抵触之处,未发现本制度范本存在合法性问题。
南区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
2021年9月1日
(联系电话:0760-88895103;咨询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南区街道城南二路1号5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