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南区街道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资金扶持和使用管理意见》
一、出台背景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推进,为吸引更多港澳青年人才在中山南区街道创新创业合作,中山市南区街道创建了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平台。同时进一步提升创业孵化基地孵化能力,积极探索有效的创业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基地落实政策和培育初创型的平台作用,引导和扶持创业孵化基地健康有序发展,为南区街道创业、创新工作发挥示范和推动作用。
二、文件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9]122 号
2.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府函〔2019〕239号)
3.关于印发《关于推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三、文件的制定程序说明
2021年7月5日草拟了关于征求《中山市南区街道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资金扶持和使用管理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并征求党政班子、各相关部门意见,于2021年8月23日在政务网站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均无反对或修改意见。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有四章十五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
文件出台背景
(二)创业孵化基地扶持政策
1、被认定为街道级创业孵化基地且正常经营满1年的,给予创业孵化基地场地租金费补贴、物业管理费补贴和中央空调费补贴。标准如下:场地租金补贴:每平方米每月60元(每月不足60元的据实补贴);物业管理费补贴:每平方米每月5元;中央空调费补贴:每平方米每月5元。以上三项补贴之和年度累计不超过200万。
2、创业孵化基地扶持须具有:基本条件、占地面积、可供数量、已有数量、设立资格、服务准则共六项完备条件。
(三)资金使用管理
1、创业孵化资金专款用于补贴创业孵化基地的场地租金费用,须单独列账、专款专用。
2、创业孵化资金每季度申请一次,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中山市南区街道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扶持资金申请审批表;
②申请(运营)单位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③入驻创业实体花名册;
④费用(租金费、物管费、空调费)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⑤租赁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复印件;
⑥银行账号;
⑦书面报告。
3、申报流程如下:
①申报单位提交申请;
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区分局对申请单位材料进行复核;
③申请材料送领导小组审批,并将终审结果在中山市南区街道政务网进行公示7天。
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区分局提交《专项经费请拨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区分局及市财政局南区分局分管领导、办事处主任审批并完成资金拨付手续。
(四)附则
本细则自2021年8 月1 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五、相关单位意见协调情况说明
文件草拟过程中多次与资产公司、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市场监管管理分局、市财政局南区分局等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对拟制定内容进行研究并最终确定。
六、部门法制机构审核意见
广东国融律师事务所对《中山市南区街道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资金扶持和使用管理意见》的制定内容进行全法性审查,意见为:未与上位法冲突,符合法律规定。
(联系电话:0760—23336622;咨询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南区银潭中路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