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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区街道扶持就业创业和培训就业政策实施方案(2021年修订版)》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1-19 分享:

政策文件:《南区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南区街道扶持就业创业和培训就业政策实施方案(2021年修订版)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促进就业和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加强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中山市人民政府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府〔2021〕59号)等相关规定和指导意见,结合南区街道实际,制定本修订方案。

       二、文件依据

              1.《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2.《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府〔2021〕59号)

       三、文件的制定程序说明

              2021年8月草拟了关于征求《南区街道扶持就业创业和培训就业政策实施方案(2021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并征求党政班子、各相关部门意见,同时在政务网站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均无反对或修改意见。

       四、主要内容

              1、由于机构改革原因,及时修正方案中的机关、部门名称。

              2、修订前与修订后的标准对照如下:

序号

补贴项目

2015年版补贴标准

2021年版修订后标准

1

一次性创业扶持金

1、2015年版补贴项目名称:自主创业扶持金;
2、补贴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本区户籍人员;

3、“对于经营三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元”。

1、修订补贴项目名称为“一次性创业扶持金”;
2、补贴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

3、“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

2

场地租金补贴

1、2015年版补贴项目名称:自主创业租金补贴;

2、补贴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本区户籍人员。

1、修订补贴项目名称为“场地租金补贴”;

2、补贴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

3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扶持对象参加本区内职业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300元生活补贴;到区外市内定点培训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享受生活补贴、住宿及交通补贴一次性共450元。参加中山市公布的其它特殊技能培训(或特殊项目培训),需在定点培训机构(或指定单位)生活及住宿的,享受生活、住宿及交通一次性补贴共600元。

委托培训机构(学校)在南区街道内开展的培训,按参加培训学员人数以3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4

技能竞赛补贴

1、2015年版补贴项目名称:专项培训和技能竞赛补贴;
2、专项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标准为400元/人。
3、技能竞赛补贴标准为:30-50人补贴1万元;51-80人补贴1.5万元;81-100人补贴2万元;101人以上的补贴2.5万元。

1、修订补贴项目名称为“技能竞赛补贴”。
2、取消“专项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标准为400元/人”;
3、技能竞赛补贴标准为:30-50人补贴1.5万元;51-80人补贴2万元;81-100人补贴2.5万元;101人以上的补贴3万元。

5

就业监测补贴

1、该项补贴为新增补贴项目;
2、补贴标准:企业须完成每季度连续 3 个月的监测工作任务,按每人每月 200 元给予补贴,每多承担一项就业监测任务的,补贴金额增加 50 元;
3、该项补贴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政策调整作相应调整。

6

小额创业贷款贴息

根据南区街道实际情况,取消该补贴

7

就业服务基地岗位补贴

根据南区街道实际情况,取消该补贴

8

失业人员再就业补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补贴已囊括该类补贴,取消该补贴

9

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补贴已囊括该类补贴,取消该补贴

10

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孵化补贴

南区街道已有专项补贴,取消该补贴

11

创业导师培训补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有该项补贴,不重复补贴,取消该补贴

12

引领创业补贴

根据南区街道实际情况,取消该补贴

13

人力资源调查补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取消该项工作,取消该补贴

       3、附则

              (一)本修订方案中的政策均优先享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补贴,已享受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同或类似补贴项目的不再重复享受,所有补贴经费均从街道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本修订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五、相关单位意见协调情况说明

              文件草拟过程中与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市场监管管理分局、市财政局南区分局、南区团工委、南区妇女联合会等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对拟制定内容进行研究并最终确定。

       六、部门法制机构审核意见

              广东国融律师事务所对《南区街道扶持就业创业和培训就业政策实施方案(2021年修订版)》的制定内容进行全法性审查,意见为:未与上位法冲突,符合法律规定。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区分局

2022年1月19日

(联系人:曾宝玉;联系电话:88899822;咨询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南区银潭中路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