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区街道于2022年10月28日印发了《南区街道办事处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中南办〔2022〕47号),现就相关事宜作以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确保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新出台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府〔2021〕113号)相关要求,结合南区街道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关于印发<南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南办〔2008〕39号)等5份文件予以废止,特印发《南区街道办事处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中南办〔2022〕47号)。
二、政策依据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府〔2021〕113号)。
三、制定程序说明
2022年4月,南区街道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拟废止文件5份。2022年7月20日至8月2日,南区街道在政务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无反对或修改意见。
四、主要内容说明
因市相关政策更新或部分文件到期,已不符合南区街道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南区街道实际,决定废止《关于印发<南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南办〔2008〕39号)等5份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