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区街道于2023年5月16日印发了《南区街道办事处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中南办〔2023〕24号),现就相关事宜作以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市高质量发展大会会议精神,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服务市场主体发展,助推一流营商环境,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府〔2021〕113号)相关要求,结合南区街道实际,经研究,决定废止《南区办事处印发南区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南办〔2018〕128号)等2份文件,特印发《南区街道办事处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府〔2021〕113号)。
三、制定程序说明
2023年2月,南区街道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拟废止文件2份。2023年3月21日至3月29日,南区街道在政务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无反对或修改意见。
四、主要内容说明
因市相关政策更新或部分文件到期,已不符合南区街道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南区街道实际,决定废止《南区办事处印发南区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南办〔2018〕128号)等2份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