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区街道于2023年11月17日印发了《南区街道办事处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中南办〔2023〕50号),现就相关事宜作以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市监〔2023〕62号)文件要求,按照市政府相关工作安排,结合南区街道实际,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府〔2021〕113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南区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南区街道推进节水型工业企业建设扶持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南办〔2022〕7号)等2份文件,特印发《南区街道办事处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二、政策依据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府〔2021〕113号)。
三、制定程序说明
2023年9月,南区街道对可能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要求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及根据南区街道实际情况,拟废止文件2份。2023年10月11日至10月19日,南区街道在政务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无反对或修改意见。2023年10月20日,征求各部门意见。
四、主要内容说明
因可能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要求及市相关政策更新等情况,已不符合南区街道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南区街道实际,决定废止《南区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南区街道推进节水型工业企业建设扶持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南办〔2022〕7号)等2份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