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街道规范性文件《南区街道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方案》是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粤府办[2014]32号)第四点和《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制定,现就实施方案制定事宜作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为进一步保障南区街道流动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规范完善积分入学管理工作,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4〕24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流动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4〕24 号)。
三、文件的制定程序说明
《实施方案》的制定是由业务主管部门南区街道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根据相关文件,征求并听取业务涉及部门和群众意见,制定出台《南区街道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方案》。
四、主要内容说明
(一)积分入学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是积分入学只接受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申请,不接受其他年级插班生积分申请;二是申请人须在中山市辖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且积分入学网上报名时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
(二)积分入学申请地如何选择?
申请人可以向有效居住证上的现居住地址所在镇街申请积分入学,也可以向申请人或其配偶的房产证地址所在镇街申请积分入学。每名申请积分入学儿童只能选择一个镇街作为申请地。
(三)加分项包括哪些?
积分入学满分800分。积分项目由市级共性项目和镇街个性项目组成,市级共性项目(200分)与镇街个性项目(600分)之和即为总积分。
1.市级共性项目包含办理居住证时限计分和缴纳住房公积金时限计分。
2. 镇街个性项目包含11项。
(1)在广东省内缴纳社会保险时限(外省不计分),上限240分。
(2)退役军人,退役军人服役年限、身份及立功受奖,上限30分。
(3)房产情况,上限100分。
(4)文化程度,上限10分。
(5)表彰奖励,上限30分。
(6)社会贡献,上限40分。
(7)特殊岗位,上限30分。
(8)纳税情况,上限50分。
(9)企业加分,上限50分。
(10)社会教育,上限10分。
(11)企业用工介绍,上限10分
(四)没有社保可以申请积分吗?
可以,申请人在中山持有有效期内居住证即可申请积分入学。社保不作为申请必须条件,而是作为加分项目。
(五)可以选择父母双方同时积分吗?
不可以。适龄儿童随父母一方来中山工作、居住,满足条件即可申请积分,父母均满足积分申请条件时,可选择积分较高或根据需要选择其中一方作为申请人。
(六)积分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积分入学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积分入学管理平台进行报名,一次性提交所有相关证明材料。
(七)积分入学入围后学位怎样安排?
南区街道教育部门根据积分指标数和积分排名确定积分入围名单,统筹安排入读学校。申请人凭积分入学通知办理入学手续。不服从入学安排或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放弃入读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