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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区街道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4-22 分享:

政策文件:《南区街道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我街道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南区街道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本措施”),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府〔2021〕1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起草背景说明

  近年来,我市在推进招商引资、增资扩产方面出台大量政策措施,建立了完善的招商引资政策体系,大力支持企业增资扩产、加大项目招引力度扩大有效投资。为加速先进制造业项目落户,鼓励优质企业增资扩产,促进南区街道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南区街道实际,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等上级文件精神,制订本措施。

  二、文件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本措施出台背景与目标。

  第二章:界定支持对象、范围。

  (一)项目类主体为在南区街道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与南区街道办事处签订投资协议的制造业企业,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于南区街道购买国有建设用地或工业厂房的购地项目类企业。

  2.2024年起于南区街道新租赁厂房的租赁项目类企业。

  3.推动发明专利产业化的创新项目类企业。

  (二)招商引荐类主体包括南区街道招商大使所属法人单位、中介机构、商协会及其他关心支持南区街道招商引资的国内外法人单位。

  第三章:企业经营贡献奖励措施与标准。对企业落户南区街道、增资扩产、开展研发以及后续经济生产给予奖励。

  (一)对新引进的购地项目类企业给予如下奖励

  1.营业收入1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或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上市并将总部迁入南区街道辖区的企业,给予150万元落户奖励。

  2.营业收入5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的企业,给予60万元落户奖励。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的企业,给予10万元落户奖励。新引进企业属省级专精特新的追加10万元奖励,属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追加20万元奖励。

  3.对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和50万元落户奖励。

  4.对购置国有建设用地企业,给予企业自取得土地使用权起一年内营业收入的3‰奖励。

  5.对购置厂房企业,给予企业自完成产权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营业收入的3‰奖励。

  (二)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对新引进、增资扩产购地项目类企业,按固定资产投资超过600万/亩部分的2%给予奖励。

  (三)经营贡献奖励

  给予新引进、增资扩产的购地项目类企业经营贡献奖励,在投产后营业收入超过对应标准所形成的增量部分,根据不同核算会计年度分别按3‰、2‰的比例给予奖励。

  (四)租赁项目类奖励

  连续三年奖励租赁项目类企业,奖励标准为企业上一年度在南区街道新增营业收入的3‰。

  (五)创新项目类奖励

  连续三年奖励创新项目类企业,奖励标准为企业上一年度在南区街道新增营业收入的3‰。

  第四章:对招商引荐类主体给予奖励与表彰。

  1.对成功引荐购地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投资的0.5‰给予奖励招商引荐类主体。

  2.引荐租赁项目且迁入后首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奖励招商引荐单位2万元。项目第二年营业收入增长达30%及以上的,另行奖励2万元。

  第五章:附则。明确本措施解释部门及其他相关事项。

  三、政策特点

  本措施聚焦招商引资与增资扩产,力促扩大有效投资尤其是建设类投资,各项条款学习其他省市先进经验并参照中山市各市政府部门、各镇街已出台政策,结合南区街道实际而制订。本措施具有科学性与可行性,为南区街道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