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街道规范性文件《南区街道扶持汽车销售企业扩大销售规模措施》(中南办〔2024〕19号)(以下简称“《措施》”)是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粤府办〔2014〕32号)第四点和《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制定,现就措施制定事宜作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说明
为促进南区街道汽车产业稳定发展,进一步引导南区街道汽车销售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南区街道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南区街道实际,制定本措施。
二、文件主要内容
《南区街道扶持汽车销售企业扩大销售规模措施》为部门规范性文件,共六条,包含扶持对象和条件、扶持内容及标准、申报材料、申报程序、资金使用和监督检查、附则等相关事项。《措施》所有内容参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南区街道实际拟定。
(一)扶持对象和条件
1.申请本扶持措施的主体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区街道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经营,并开展汽车销售、汽车售后服务等相关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汽车销售企业”)。
(2)近5年内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如果企业注册不足5年,注册后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2.申请本扶持措施的主体应当至少符合以下一个条件:
(1)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批发业、零售业汽车销售企业。
(2)自然年总销售额累计超1亿元的汽车销售企业。
(二)扶持内容及标准
符合本措施扶持对象、条件的,可按照以下扶持标准进行申报。具体奖励金额经年度核算后发放。
企业上一年度在南区街道有年度销售额的,申报年度纳统销售额与上一年度相比增幅在10%(不含)-20%(含)之间,给予3万元奖励;申报年度纳统销售额与上一年度相比增幅在20%(不含)以上,给予5万元奖励。
经南区街道党工委通过以“一事一议”等方式支持的重点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
1.扶持资金申请。原则上于每年度结束后的次年办理,由符合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向南区街道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提出申请。
2.扶持资金审核。南区街道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负责对企业申请资料进行初审,主要内容包括扶持资金申请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符合填报要求、相关材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是否真实。
3.扶持资金评审。南区街道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从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意见确定企业奖励金额,在中山市南区街道政务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南区街道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分管领导、市财政局南区分局分管领导及南区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批。
4.扶持资金发放。市财政局南区分局根据审批情况做好资金安排,南区街道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通知获扶持奖励的企业办理资金划拨手续。
三、其他有关说明
(一)不给予扶持奖励的情形
1.企业在当年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2.企业近两年内存在虚开发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被税务部门处罚的;
3.企业被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除外)。
4.企业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二)有效期说明。《措施》自印发之日(2024年4月23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南区街道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