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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区街道促进产业发展扶持制度》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5-21 分享:

政策文件:《南区街道促进产业发展扶持制度


  我街道规范性文件《南区街道促进产业发展扶持制度》(中南办〔2024〕22号)(以下简称“本制度”)是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粤府办〔2014〕32号)第四点和《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制定,现就本制度修订事宜作解读如下:

  一、文件修订背景说明

  为促进南区街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促进重点行业发展壮大,结合南区街道实际,修订《南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试行管理制度》(中南办〔2019〕34号),更名为《南区街道促进产业发展扶持制度》,并废止《南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试行管理制度》(中南办〔2019〕34号)、《南区上规上限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二、文件主要内容

  本制度主要扶持辖区工业、服务业企业发展,为部门规范性文件,共七章十八条,包含总则、扶持范围、促进工业发展、促进服务业发展、资金申请及审批程序、资金监管、附则等相关事项。

  本制度主要扶持内容为:

  (一)扶持奖励对象

  具体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南区街道,并在南区街道开展主要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正常、管理科学、依法纳税、信誉良好的企业。

  (二)扶持奖励范围

  1.促进工业发展

  (1)支持实施技术改造。

  (2)支持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

  (3)支持工业企业增产增效。

  2.促进服务业发展

  (1)支持服务业企业提速发展。

  (2)支持从事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发展,其中包括支持电子商务企业集聚发展、支持跨境电商业务发展、支持电商直播新业态发展。

  三、扶持资金申请及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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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有关说明

  (一)设置扶持奖励金额上限及折算规则

  本制度在各扶持奖励条款中提及扶持奖励总额上限,如出现企业申请的奖励总额超过扶持奖励总额上限将按比例进行折算。

  如本制度第五条奖励条款“支持实施技术改造”,提到“每年度安排不超过300万元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如企业奖励总额超过300万元将按比例进行折算”,指的是假设当年辖区内符合申请奖励条件的企业的奖励总额合计为350万元(超过300万元),A企业按市实际资助金额50%的比例计核出最高奖励金额为70万元,则A企业经折算后可获得的实际奖励金额为60万元(70万元/350万元*300万元)。

  其他奖励条款同理。

  (二)明确不给予扶持奖励的情形

  1.企业在当年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2.企业近两年内存在虚开发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被税务部门处罚的;

  3.企业被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除外);

  4.企业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三)明确“从高不重复”支持原则

  符合本制度扶持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并同时符合南区街道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南区街道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明确有效期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南区街道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