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社区居委会:
现将《加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办事处
2019年9月20日
加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工作方案
(试行)
为加快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切实拓展港澳青年就业创业空间,优化港澳青年来粤创新创业环境,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要论述精神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战略,以支持港澳深度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为主线,以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为抓手,形成功能完善、特色明显、成效突出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支撑体系,为港澳青年在南区学习、就业、创业和生活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吸引更多港澳青年到南区创新创业、安居乐业,为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提供新动能。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切实发挥南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的牵头作用,统筹协调区有关部门形成共建合力。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实现粤港澳创新创业资源全面对接。
2.深化改革,创新突破。将改革创新和扩大开放作为基地的核心特征和基本依托,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上着力谋求重大突破,在扩大经济社会开放上主动对标国际一流。
3.健全链条,完善生态。准确把握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的痛点、堵点、难点,支持各类双创载体平台建设发展,健全创意培育、项目孵化、成果转化的全过程服务链条,形成融人才、资源和服务于一体的创新创业生态。
4.深度合作,共建共享。强化粤港澳合作,共同谋划、协同建设,形成长效对接交流机制,营造真正适合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的公共服务和人文环境,实现融合发展、合作共赢。
(三)主要目标
聚焦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分两个阶段将南区打造成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活力区、融合发展示范区、安居乐业试验田。到 2020年,将南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打造为凸显创新源头集聚、成果孵化转移、产业加速发展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到2025年,建成南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带,带动全区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港澳青年创业项目,创新创业生态链进一步完善,港澳青年的国家认同感、文化归属感、生活幸福感得到全面提升。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构建全方位多层次行政支撑体系
1.推进创新创业政策协同。在中山创新创业的港澳青年同等享受省市规定范围内的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租金补贴、创业孵化补贴、中小微企业扶持、高新科技企业扶持等创新创业政策。进驻辖区内创新创业基地的港澳青年或团队,成功申领《中山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人社发〔2018〕344号)规定的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创业项目资助、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共5项补贴中任意一项的,按照资助金额1:1比例配套奖励。支持进驻企业或团队申报国家和省一级相关资格认定,成功获得省级资格认定的一次性给予25万元配套资助,获国家级资格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配套资助,同一基地累计资助不超过100万元(不包括孵化类专项资助)。(人社分局、经信局、财政分局负责)
2.提升公共服务便利化水平。在创新创业基地设立“港澳青年一站式服务窗口”,定期安排专人现场收集资料,一站式代办补贴申请、商事登记、企业注册等行政审批业务,为港澳青年人才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精细化专业服务。在南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独立服务窗口,开通港澳青年办理创新创业相关手续的绿色通道。探索设立港澳青年服务中心,打造港澳青年业务办理、就业创业、实习咨询和权益维护的综合性平台。加快推进“一窗通办、集成服务”改革工作,争取到2020年,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备案办理时限压减为1个工作日以内,开办企业时限控制在4个工作日以内。(政务办、人社分局、市场监管分局负责)
(二)重点打造一个示范性创新创业孵化平台
3.加快建设南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与港澳优质企业开展战略合作,以市场化运营的模式,充分利用和整合粤港澳三地产业、技术、人才、信息等高端资源,有效串联港澳和珠三角城市资源,共建南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围绕工业设计、智能制造、文化创意、科技农业、大数据等科技产业进行孵化和加速创业。探索与港澳青年创业孵化基地开展合作,建立恒常互通机制,实现专业服务共享、互相输送优秀团队和优质项目进行孵化。(人社分局、经信局、资产公司、统侨办负责)
4.加大孵化平台载体建设资源投入。借助港澳青年组织机构的力量,发挥港澳和海外乡亲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青年才俊积极参与创新创业。与市工商联共建企业与港澳高校生的就业对接平台,鼓励更多的海外留学生和港澳青年到南区创新创业。与国内优质企业和孵化机构进行深度合作,精准引进项目、人才、企业、资源。联合港澳知名高校共建校外实习实践教学基地,引导港澳学生到基地实习和就业。通过新安排土地、盘活闲置厂房物业、改造旧有办公楼等方式,支持创新创业基地优质项目向基地外扩展。依托区内现有的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优质企业,促进创新技术和成果实现技术转化和商业化。(经信局、人社分局、统侨办、团工委、资产公司负责)
5.构建孵化平台全链条服务体系。配备专业运营管理团队,发挥创业导师团队、专业化服务机构、创业投(融)资机构等各类创业服务资源的作用,为入孵项目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创业培训等方面服务,搭建“孵化-投资-加速-辅导上市”全过程服务体系,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推进高校、科研院所与基地创新创业资源共享,吸引港澳青年共同参与大湾区核心技术基础研究攻关,开展重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协同攻关。支持港澳团队申报国家级科技成果,支持港澳本土创新创业项目在平台载体内实现成果转化。(经信局、人社分局、政务办负责)
(三)营造宜居宜业的工作生活环境
1.满足港澳青年多层次住房需求。打造港澳青年人才驿站,支持入驻辖区创新创业基地的港澳创业团队带头人或教育部认定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港澳青年免租入住。进驻基地创业就业累计满3个月或以上、经基地审核认定到辖区创业就业的港澳青年,按照100元/人/日的标准,给予最高6000元住房补贴。(统侨办、住建局、资产公司、人社分局、经信局负责)
2.完善生活配套设施。以良都新城商务区为平台,充分整合周边教育、餐饮、购物、娱乐等配套资源,打造“5分钟生活居住圈”。以中山积水潭骨科医院开业和粤港澳大湾区病理研讨会在南区召开为契机,探索引进港澳优质医疗服务机构。结合社区服务综合体,引进社区优质服务机构,打造集生活居住、教育医疗、文化娱乐于一体的综合性社区。加强港澳社工专业培训交流,以良都社区服务综合体为试点,行政服务中心为抓手,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引进港澳和国际优质教育资源,大力发展高端国际幼儿园和中小学,鼓励港澳优质学府与南区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进行姊妹校(园)缔结。(经信局、卫计局、文体教育局负责)
3.打造便捷的交通往来服务体系。在创新创业基地开通无缝快速接驳中山港口岸、香港市区、香港国际机场、深圳机场、珠澳口岸等地的直达班车。设置中山港客运码头船票指定代售点,便利港澳青年交通往来。与团市委、市公交集团合作,开设从中山各高校直通南区的“青年号”专线公交,并增设从创新创业基地直达香港、澳门的班车,为在南区创新创业的青年提供交通便利。(交通分局、统侨办、经信局负责)
(四)建立中山港澳青年深度融合交流机制
1.开展粤港澳三地青年交流行动。积极对接港澳社会团体,组织实施“粤港暑期实习计划”“粤澳暑期实习计划”“澳门青年湾区实习计划”“青年同心圆计划”等粤港澳青少年交流合作项目。定期举办粤港澳青年交流周、粤港澳青年人才交流会、港澳青年职业体验营、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交流营、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创新创业交流分享会等活动,促进粤港澳三地青年合作创业、互利共赢,融入湾区发展。(统侨办、文体教育局、经信局、人社分局、团工委负责)
2.建设双创资源对接平台。每年举办粤港澳大湾区创业大赛不少于两场。2020年底前举办首届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青年创客节和2020年度广东省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等优质创业大赛。鼓励孵化平台载体与港澳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合作,形成长效机制遴选优质项目来中山培育孵化。大力支持创新创业基地举办创业路演、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和创业训练营等活动,吸引更多港澳青年携项目到南区发展。(人社分局、经信局、统侨办、团工委、文体教育局负责)
3.加大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平台和港澳有关渠道,广泛宣传基地建设创新政策举措和基地的新进展、新成效,吸引珠三角城市及港澳优秀青年集聚南区创新创业。加强与各类港澳青年团体的沟通联系,促进港澳有关创业就业信息平台与各基地对接,吸引港澳青年到中山创业就业。(宣传办、统侨办、经信局、人社分局、团工委、文体教育局负责)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统筹协调。成立南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专项小组,统筹推进方案实施,与港澳协同推进基地建设工作机制,定期会商研究重要事项。鼓励引导社会资源投入,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组织保障。制定工作台账,将目标、任务分解到相关单位和部门落实,明确具体措施和时间表,确保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有序推进。人社分局牵头推进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人社分局、经信局、统侨办、团工委和财政分局要根据省、市各项扶持政策和《中山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出台吸引优秀港澳青年来南区创新创业的配套政策;财政分局落实资金保障,为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提供配套资金;资产公司主动对接和引进粤港澳优质孵化团队,为创新创业基地提供管理和服务。各部门认真研究上级有关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对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给予支持。
(三)强化政策解读。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各部门、单位认真做好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政策举措解读,大力宣传推广我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新进展、新成效,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吸引更多港澳优秀青年来南区创新创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