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2003年8月7日公布的一项便民措施规定,取消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对于在国外、境外定居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居住国内的公民办妥前往国家的签证或者入境许可证件后,应当在出境前办理户口手续。
出境定居的,须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注销户口。(摘自国侨办侨务干校编著《侨务政策法规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