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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质量安全新规定,南区多家企业代表集中“充电”!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8-14 分享: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第73号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第74号令)、《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第75号令)、《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第76号令))已于2023年5月5日正式施行。

  近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区分局联合中山市首席质量官协会开展市场监管总局第73、74、75、76号令宣讲会暨特种设备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总监、安全员培训会。南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蔡先全出席会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代表近100人参加。

  培训会上,首席质量官协会讲师方敬丰解读了上述规定的具体内容,重点讲述如何落实主体责任、配备相关人员、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等三方面内容。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要确保做到“三个落实”: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风险意识;落实主体责任,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安全员;落实隐患排查机制,建立并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与风险管控清单等。

  这次培训让集中“充电”的企业代表受益匪浅。一企业代表说,“这次培训梳理清楚了特种设备和工业产品领域的质量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的职责,这样能让我们更好地把好企业安全生产和质量关。”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区分局将按照上级部署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对未按上述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或未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的单位进行依法查处。

  接下来,南区街道将继续开展特种设备和工业产品普法宣传活动,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及时化解安全风险,守护街道特种设备使用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区分局

2023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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