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 >

中山市南头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南头执罚字〔2022〕376号)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12-01 分享:

粤中南头执罚字〔2022〕376号

中山市南头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 事 人:中山市海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B39N

地    址:中山市南头镇*********1号二楼1卡

  经查明,当事人(以下简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

  到 2022 年 7月 13 日止,你(单位)未按要求分别足额支付 6 名员工 2022 年 4 月份工资,19 名员工 2022 年 5 月份工资,5 名离职员工 2022 年 6 月份工资,合计 119322 元,且未按照规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书面材料。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单位)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3,000.00 元

  本机关(单位)已向你(单位)邮寄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你(单位)迁移新地址未及时书面告知本机关(单位),且无法联系你(单位)收件人,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中山市南头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南头执罚字〔2022〕376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可到本机关(单位)领取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依法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地址:中山市南头镇光明北路35号

  电话:0760-22502511


中山市南头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