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委托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权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2〕12号)等文件要求和市的工作部署安排,中山市南头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中山市2021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五批)>(南头镇)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现将《调整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在公示期间,对《调整方案》的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等法定形式提交中山市南头镇人民政府。
一、公示期限
2022年12月8日至2022年12月14日
二、公示地点
中山市南头镇人民政府网站,同时在《调整方案》涉及的中山市南头镇人民政府、民安村、将军村、民安村第二十经济合作社和将军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的公告栏张贴公告。
三、调整情况
结合南头镇实际情况,对成片开发范围和拟征收范围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调整NT01先进制造业产业北部片区项目地块的成片开发范围(由1.7126公顷核减为1.7011公顷)和拟征收范围(由1.1630公顷核减为1.0207公顷);调整NT02先进制造业产业南部片区项目地块的成片开发范围(由0.6601公顷核减为0.6570公顷)和拟征收范围(由0.6592公顷核减为0.3942公顷)。
表1 方案调整内容情况表
单位:公顷
四、反馈方式
中山市南头镇行政服务中心4楼;联系人:聂先生,联系电话:23380969
附件:1.中山市南头镇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图(调整前)
2.中山市南头镇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图(调整后)
中山市南头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