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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南头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及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粤中南头人社检〔2023〕8-2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3-24 分享:

粤中南头人社检〔2023〕8-2号


姓名:陈红球

身份证号码:4417**********1434

住址:广东省阳春市松柏镇

联系电话:139******82

  涉嫌欠薪基本情况:2023年3月14日,补*能、陈*义等人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头分局反映广东冠晟建设有限公司承接的中山市南头镇兴业北路(南三公路至同济路段)道路改造工程项目拖欠其等15人工资,你是该工程项目负责人,你组织补*能、陈*义等15人进场施工作业,我单位多次联系你接受调查及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均无果。

  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等规定,现公告通知你于2023年3月28日17时00分前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头分局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欠薪案件。

  本次公告后,如果你逾期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将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以逃匿方式拖欠工资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址:中山市南头镇南头大道西108号

  联系人:李超、罗富明   

  联系电话:0760-22511504 

       

中山市南头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