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中农农财〔2022〕77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镇组团结对帮扶工作实际,经研究,拟使用该项资金14万元用于支付第三方机构(中山市志合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开展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相关支出,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5 日至6月21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等形式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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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南头镇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