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1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等文件精神,本市用人单位每吸纳一名本省及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且签订劳动合同时为脱贫人口)半年以上的,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助。现将我镇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申领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实名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头分局提交书面材料。反映的材料必须真实,否则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3年7月13日至7月19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头分局
联系地址:中山市南头大道中59号之一南头镇政务服务大厅15号窗口
联系电话:0760-22511507
附件: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明细表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头分局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