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3年3月5日0时39分许,驾驶人冯某驾驶粤T9Q786轻型厢式货车沿南头镇南头大桥机动车道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南头镇南和西路3号对开路段时,与前方同方向步行的行人朱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朱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该事故已按《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先行纳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
二、事故调查情况
该起事故由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头大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经调查,涉事车辆所有人为冯某,质量4.495吨,核载1.495吨,不需要办理道路运输证,事故发生时车辆没有运载货物,为驾驶人冯某驾车返回住处途中发生事故。经认定,该宗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三、事故撤销建议。
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核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起事故进行统计核销,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5日(7天)。公示期间,如对该起事故统计核销有异议或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中山市南头镇应急管理局(联系人:朱慧均,地址:中山市南头镇光明北路35号307室,联系电话:0760-22502521)。
南头镇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