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书文号
粤中南知法裁字〔2024〕002号
案件名称
ZL202330173498.1号“电陶炉取暖器(A06)”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纠纷。
被请求人名称
中山市共创电器有限公司
被请求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MA7M27G952
被请求人法定代表人
黄子威
主要事实
被请求人未经许可,实施涉案专利。
行政裁决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
裁决结果
1.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制作侵犯 ZL202330173498.1号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2.驳 回请求人的其他请求。
决定机关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