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能:负责统一行使辖区内相关领域行政执法职责。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使本级法定行政执法职责。负责具体行使上级授权或委托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责。负责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和法律法规培训工作。负责通过网格管理模式对区域开展巡查,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负责完善执法监督和联动机制。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上级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承担属地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参与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处置等工作。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联系地址:南头镇光明北路35号
联系电话:0760-22502502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部门负责人:唐建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