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能:承担镇党的纪律检查、监察等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负责本镇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负责村(社区)领导班子和村(社区)领导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发现问题整改。
联系地址:南头镇南头大道中1号(政府办公大楼5楼)
联系电话:0760-23380919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部门负责人: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