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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头镇居民外出种养奖励方案(修订版)》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12-27 分享:

各社区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镇政府同意,我镇制定《南头镇居民外出种养奖励方案(修订版)》,请遵照执行。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径与农业局联系。

  (联系人:黄浩雄,联系电话:23380488)


  中山市南头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2日       


南头镇居民外出种养奖励方案

(修订版)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努力拓展我镇外延农业发展空间,通过制定外出种养激励机制,对外出种养的居民发放奖励,鼓励居民外出创业,提高创业积极性,增强种养信心,让居民增收致富,维护社区稳定。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新时代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任务等有关重要论述,坚持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重点,通过保证外延农业种养惠农富农政策开展力度,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鼓励引导农民投入外延农业产业,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稳步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最终实现农民增收,为弘扬农耕文化,促进乡村振兴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的意义

  随着“工业强镇”政策不断深入发展,我镇建成率达90%以上,可供农业生产的土地资源缺乏,农民纷纷到镇外跨区域承包土地、鱼塘从事农业生产,为增强外出农民的创业信心,通过制定外延农业种养惠农富农政策,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通过发展外延农业产业,将自身的资金、技术、管理和市场等优势与外地的农业自然资源和劳动力优势相结合,实现优势互补,共创双赢。

  奖励标准

  (一)由镇政府每年给予一次奖励,按外出承包农用地合同面积计算:每亩奖励250元(农用地的租金单价小于每年每亩250元的,每亩奖励标准按租金单价计算),每户最高奖励50亩,不足50亩的按实际面积计算奖励(承包面积按个位数取整计算)。

  (二)经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并通过年检的家庭农场(含镇内),每年奖励3000元;经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并通过年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含镇内,且法定代表人为我镇户籍的居民),每位种养农户成员每年奖励1500元,每个专业合作社每年奖励上限为15000元(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不得在同一年度内在不同的合作社领取奖励)。

  (三)如符合申请奖励总金额超出镇政府当年该项目预算,则优先按本方案标准奖励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后,其余奖励再按金额占比分配剩余预算资金。

  、申请条件及要求

  (一)申请人必须是本镇户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户口簿为单位,每户每年只能申请一次,承包农用地位置必须在广东省范围内,方可申请。

  (二)申请奖励年度内,农用地承包合同有效期必须达到6个月以上(不含6个月),方可申请。

  (三)签订的农用地承包合同中承包方为两人或以上的,按一户进行奖励,奖励款由农户自行协商分配。

  (四)农用地承包合同必须是申请人与当地生产小组或以上集体单位、国营农场等签订的农用地承包合同方可申请(申请人与个人或其他私营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或协议不得申请)。

  凡发现农户有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行为的,除返还奖励款项外,以后不得享受镇政府发放的惠农奖励。

  、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

  (二)农用地承包合同及当年农用地承包租金收据原件;

  (三)申请“家庭农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奖励” 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要提供相关证照、年检等材料;

  (四)申请人必须于当年7月10日前向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提供上述材料,逾期视作放弃当年申请。

  、组织验收和核查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进行奖励申报,各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初审后,按“一户一档”原则进行汇总,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镇农业农村局审核,审核合格后的申请材料,由镇农业农村局组织工作人员到实地开展验收。验收合格后利用网站、公开栏等媒介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期内群众反映有异议的,镇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后的结果进行公示。

  、资金拨付

  对验收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镇农业农村局报镇人民政府批准,镇财政分局在资金审批完结后,将奖励资金统一划拨到申请人提供的账户。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组织管理、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工作,提高工作实施的协调性和效率。加强信息报送,确保信息畅通。

  (二)强化监督指导。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所申报的奖励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奖励资格、追回财政资金,对虚报冒领奖励资金的,自核实确认虚报之日起不得再享受我镇制定的惠农奖励政策,造成恶劣影响等违纪违法问题的,将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监管,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违规使用资金,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规范资金发放程序,强化资金发放过程中各环节的监督监管,确保奖励资金安全到户。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宣传栏、网站等多种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外延农业奖励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附则

  (一)本方案在实施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并经论证后进行修改完善。

  (二)本方案由南头镇人民政府解释。

  (三)本方案实施期限自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2023年奖励按本方案执行)。原《南头镇居民外出种养补贴方案》(南头府[2022]26号)同时废止。


政策解读:

【图解】《南头镇居民外出种养奖励方案(修订版)》

【音频】《南头镇居民外出种养奖励方案(修订版)》

【文字解读】《南头镇居民外出种养奖励方案(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