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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头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3-25 分享:

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头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径与教体文旅局联系。

  (联系人:姚利芳,联系电话:23380137)


中山市南头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5日      


 

南头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切实做好流动人员子女入学工作,提高教育公共资源均等化服务效率,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居住证暂行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山市流动人员了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中府[2024]24号)文件精神,结合南头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积分申请

  申请人及其子女户籍均不在中山市辖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积分入学。

  1、申请人在中山市辖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且积分入学网上报名时在居住证签注的有效期内。

  2、申请人的子女符合中山市当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适龄条件,且未曾入读小学或初中。

  一个家庭只能选择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可以向其有效居住证登记的现居住地址所在镇街申请积分入学,也可以向申请人或者其配偶的房产证地址所在镇街申请积分入学,且只能选择一个镇街作为申请地。申请人有多名子女同年申请入学的,只需申请一次积分。

  二、积分规则

  积分项目由市级共性积分项目和镇街个性积分项目组成,总分值 800 分。其中,市级共性积分项目分值 200 分,镇街个性积分项目分值 600 分。市级共性项目积分和镇街个性项目积分之和即为申请人的总积分值。

  市级共性积分项目包括“居住证”“住房公积金”两项,按《中山市中小学积分入学市级共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详见附件2)计分。

  南头镇街个性积分项目主要包括社会保险、优待群体、南头居住、房产、文化程度、表彰奖励、社会贡献、特殊岗位、纳税情况等,具体计分标准详见附件1。

  三、积分确认排名

  积分确认后,按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在总积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申请人市级共性积分项目合计得分、“居住证”项目得分、“住房公积金”项目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排名先后顺序。如仍然无法确定排名顺序时,依次按申请人镇级个性积分项目合计得分、“社会保险”项目得分、“优待群体”项目得分、“南头居住”项目得分、“房产”项目得分、“文化程度”项目得分、“表彰奖励”项目得分、“社会贡献”项目得分、“特殊岗位”项目得分、“纳税情况”项目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排名先后顺序。

  四、积分入学工作领导

  组  长:陈飞国(南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肖彦余(南头镇党委委员)

  副组长:李纯华(南头镇宣传办主任、教体文旅局局长)

  洪爱华(南头镇宣传办副主任、教体文旅局副局长)

  谢桂华(南头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主任)

  成员单位:南头镇宣传办公室(教体文旅局)、中山市公安局南头分局、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头分局、中山市卫生健康局南头分局、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三分局、中山市税务局南头分局、南头镇城市建设与管理局、南头镇公共服务办公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山市南头镇委员会、中山市南头镇总工会。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工作,对积分入学工作所涉及的职能部门进行协调、指导、监督。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南头镇教体文旅局局长李纯华兼任。

  五、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南头镇宣传办公室(教体文旅局)

  1、负责制定南头镇积分入学工作方案,对全镇积分入学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统筹指导和检查督促;

  2、负责南头镇个性积分“文化程度”项目分值核算,按南头镇个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核算申请人学历分值;

  3、负责南头镇个性积分“表彰奖励(文明系统授予)”项目分值核算,按南头镇个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核算申请人荣誉分值;  

  4、负责南头镇个性积分“社会贡献”项目中“志愿服务(志愿中山)”分值核算,按南头镇个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核算申请人志愿服务分值;  

  5、负责积分复核、积分排名及结果公示工作;

  6、负责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谁负责、谁审核,谁评分、谁解释”的原则,认真做好积分项目资料审核、评分及解释工作。

  (二)中山市公安局南头分局

  1、负责审核积分申请人资格。申请人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并持有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等处在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①申请人须在中山市辖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且积分入学网上报名时必须在居住证签注的有效期内;

  ②申请人的子女须符合中山市当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适龄条件,且未曾入读小学或初中;

  ③申请人可以向其有效居住证登记的现居住地址所在镇街申请积分入学,也可以向申请人或其配偶的房产证地址所在镇街申请积分入学,且只能选择一个镇街作为申请地。

  2、负责南头镇个性积分“南头居住”项目分值核算,按南头镇个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核算申请人在南头镇居住时长分值;

  3、负责做好积分项目资料审核、评分及解释工作。

  (三)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头分局

  1、负责南头镇个性积分“社会保险”中“基本养老保险”项目分值核算,按南头镇个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核算申请人养老保险分值;

  2、负责做好积分项目资料审核、评分及解释工作。

  (四)中山市卫生健康局南头分局

  1、负责南头镇个性积分“社会保险”中“基本医疗保险”项目分值核算,按南头镇个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核算申请人医保险分值;

  2、负责做好积分项目资料审核、评分及解释工作。

  (五)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三分局

  1、负责南头镇个性积分“房产情况”项目分值核算,按南头镇个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核算申请人的房产分值;

  2、负责做好积分项目资料审核、评分及解释工作。

  (六)中山市税务局南头分局

  1、负责南头镇个性积分“纳税情况”项目“个人所得税”及“经营企业纳税”分值核算,按南头镇个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核算申请人的纳税分值;

  2、负责做好积分项目资料审核、评分及解释工作。

  (七)南头镇城市建设与管理局

  1、负责南头镇个性积分“特殊岗位”项目中“公交工作人员”分值核算,按南头镇个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核算申请人的特殊岗位分值;

  2、负责南头镇个性积分“特殊岗位”项目中“环卫工作人员”分值核算,按南头镇个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核算申请人的特殊岗位分值;

  3、负责做好积分项目审核、评分及解释工作。

  (八)南头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1、负责南头镇个性积分“社会贡献”项目中“无偿献血”、“骨髓(造血干细胞)捐献”分值核算,按南头镇个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核算申请人的社会贡献分值;

  2、负责南头镇个性积分“社会贡献”项目中“个人慈善捐赠”分值核算,按南头镇个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核算申请人的个人慈善捐赠分值;

  3、负责南头镇个性积分“优待群体”项目中“退役军人”分值核算,按南头镇个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核算申请人退役军人分值;

  4、负责做好积分项目资料审核、评分及解释工作。

  (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山市南头镇委员会

  1、负责南头镇个性积分“社会贡献”项目中“志愿服务(i志愿)”分值核算,按南头镇个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核算申请人志愿服务分值;

  (十)中山市南头镇总工会

  1、负责南头镇个性积分“表彰奖励(十大工匠、身边好员工)”项目分值核算,按南头镇个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核算申请人荣誉分值;  

  2、负责做好积分项目资料审核、评分及解释工作。

  六、实施期限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如遇上级相关政策调整,南头镇将依照上级政策调整情况并根据南头镇实际实施修订并公布。


  附件:1、中山市中小学积分入学南头镇个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

            2、中山市中小学积分入学市级共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


附件1:

中山市中小学积分入学南头镇个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

(满分600分)

个性项目

具体标准

审核评分部门

所需证明材料


社会保险

(上限240分)

在广东省内缴纳社会保险时限,上限240分。(外省不计分)。

1. 分两种类型:在中山市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在广东省内中山市外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2. 取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积分之和作为"社会保险"项目积分。

3.社会保险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积分入学报名结束当日前。

1.本市:每月、每项积1分;

2.本省外市:每月、每项积0.3分。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头分局、南头镇卫健分局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或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医疗保险参保证明或医疗保险缴费证明。


优待群体

(上限30分)

退役军人

(上限30分)

1.退役军人积10分。

2.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按身份类别给予积分,其中60周岁以上农村退役士兵积10分,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积20分。

3.在部队服役期间,获得嘉奖积5分,荣立个人三等功积10分、个人二等功积20分、个人一等功积30分。

南头镇公共服务办

1.退役军人优待证(或退伍证);

2.抚恤补助对象优待证;

3.荣誉证书、荣誉勋章。


南头居住

(上限50分)

在提出积分入学申请当月前(含当月)在南头镇居住时长,按月计分。(每次办证间隔不超过1个月视为连续居住)

1. 申请积分入学当月前(含当月)连续居住在南头,每月积1分;

2. 其他不连续时段在南头居住,每月积0.5分。

南头镇公安分局

所有年份的居住证办理流水清单。


房产情况

(上限100分)

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或入学人在本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由居所(即已办理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的住宅),应上传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中山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表(不动产登记证明),产权人为多人的,按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或入学人合计份额的比例进行积分。多套房产(住宅)不可累计积分。

1. 南头镇房产积100分;

2. 本市外镇房产积50分。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三分局

1.《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中山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表》(含不动产登记证明);

2.住房证明(近一个月,证明要显示房产地址);

3.结婚证(要计算配偶份额的需提供);

4.入学人出生证。


文化程度

(上限10分)

大专及以上学历加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计积分。

1.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10分;

2.本科学历8分;

3.大专5分。

南头镇教体文旅局

1.学历(位)证书复印件;

2.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表彰奖励

(上限30分)

近5年在中山市工作生活期间充分发挥道德模范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引领作用,被文明系统评为“中国好人”、“广东好人”、“中山好人”“南头好人”或荣获“十大工匠”“身边好员工”称号。

1.被评为“中国好人”的加30分。

2.被评为“广东好人”的加20分。

3.被评为“中山好人”的加10分。

4.被评为“南头好人”“十大工匠”“身边好员工”的加5分。

南头镇宣传办、南头镇总工会

1.个人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

2.提供表彰文件或相关材料;

3.颁奖机构必须为政府机构,不包括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

4.各级行政部门颁发的星级志愿者证书和其他主要依据志愿服务时数评定的证书不纳入此范畴;

5.可累计积分,上限30分。

近5年在中山市工作生活期间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广东省委省政府或部级行政部门,中山市党委、政府或厅局级行政部门,中山市镇街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市级机关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

1.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30分。

2.获得广东省委省政府或部级行政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

3.获得中山市党委、政府或厅局级行政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10分。

4.获得中山市镇街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市级机关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5分。


社会贡献

(上限40分,含志愿服务、无偿献血、干细胞捐献、个人捐赠)

参加志愿服务

(上限40分)

近5年内在中山市参加志愿服务满100小时加5分,此后每满20小时加1分,不满100小时不加分,上限40分。

南头镇宣传办、南头镇 团委

中山市志愿者联合会、团市委志愿者组织出具的志愿服务证明。

1.市志愿服务证明2.团市委志愿者组织证明(i志愿)

无偿献血

(上限10分)

1.近5年内在中山市参加无偿献血每满100毫升积1分,不满100毫升不积分。

2.近5年内在中山市参加无偿献血机采血小板1U积2分。

南头镇公共服务办

献血证书或电子献血证。

成功实现骨髓(造血干细胞)捐献

(上限30分)

在中山市成功实现骨髓(造血干细胞)捐献,积30分。

南头镇公共服务办

捐献骨髓(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

个人慈善捐赠

(上限10分)

近5年在南头镇工作生活期间以个人名义向南头镇红十字会或南头镇慈善会捐赠每满1000元积1分,不满1000元不积分。

南头镇公共服务办

南头镇接受捐赠机构所出具的捐赠证明。

特殊岗位

(上限30分)

环卫工作人员

(上限30分)

在南头镇从事环卫工作满1年积6分,每增加1年再积6分,不满1年不加分,上限30分。

南头镇城建局

证明文件由申请人岗位部门提供,审核需要一定的流程,建议申请人提前向所属部门申请办理。

公交工作人员

(上限30分)

在南头镇从事公交运输工作满1年积6分,每增加1年再积6分,不满1年不加分,上限30分。

南头镇城建局

证明文件由申请人岗位部门提供,审核需要一定的流程,建议申请人提前向所属部门申请办理。

纳税情况

(上限70分)

个人所得税

近5年内在南头镇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款累计每满1000元得1分,不满1000元不加分。

南头镇税务分局

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在南头镇从事工商(企业)经营活动累计缴纳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款

近5年内在南头镇(企业需在南头镇注册登记纳税)从事工商(企业)经营活动累计缴纳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款累计每满1万元得1分,不满1万元不加分。

1.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2.工商营业执照;

3.有出资比例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如不能提供,需到市市场监管局打印最新有股东出资比例的公司章程;个体工商户不用提供)


附件2:

中山市中小学积分入学市级共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

(满分20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审核评分部门

所需证明材料

居住证

在中山市办理居住证时限。

1、以2010年1月1日实施居住证制度为起点,按申请人在本市办理有效居住证的累计时间计算,每月积1分。在中山市以外办理居住证不计分。

2、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积分入学报名开始受理时上月月底。

市公安部门

《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

住房

公积金

在中山市缴纳住房公积金,上限30分。

1、在中山市缴纳住房公积金每缴纳1个月积0.3分;在中山市以外缴纳住房公积金不计分。

2、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积分入学报名开始受理时上月月底。

市公积金管理部门

住房公积金缴费记录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南头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工作方案》

【图解】《南头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工作方案》

【音频】《南头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