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镇政府同意,南头镇制定《南头镇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奖励办法》,请收悉。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径与经科局联系。(联系人:刘家盈,联系电话:0760-23380092)
中山市南头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3日
南头镇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精神,落实制造业当家,鼓励制造业企业建设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加快构建数字化产业新生态、释放产业数字化新动能,建设数字化智能化工厂,加快发展我镇新质生产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绩效目标。锚定数字化工厂建设,力争到2025年,打造3家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推动150家企业开展数字化升级改造。
第二章 资助范围和标准
第三条 鼓励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建设。对纳入中山市数字化工厂培育库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成功获得中山市数字化工厂认定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已获得数字化工厂培育的企业,入选数字化工厂时,按差额进行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总金额不超过中山市市级财政给予的数字化工厂认定奖励。
第四条 鼓励行业协会开展数字化人才培训。对经南头镇经科局备案开展的数字化人才培训,予以全额补贴支持,每次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五条 支持数字化改造服务商开展业务。对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服务商在南头开展业务提供支持,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形成双向高效对接。
第六条 鼓励金融行业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升级。联合镇内金融机构,走访镇内企业,为优质数字化转型企业提供多元化、低利率、方便快捷的专属融资产品和服务,力促融资需求的有效对接;支持金融机构举办数字化改造金融政策支持宣讲会。
第七条 加快5G、物联网、千兆光网等新型网络规模化部署,支持企业开展内外网升级改造。鼓励移动、电信、联通等运营商创新5G商业模式,制定面向全镇工业应用的5G资费减免政策,降低工业企业内外网改造和使用成本。
第八条 支持数字化转型企业增资扩产用地需求。对有增资扩产用地需求的优质企业,从完善工业用地产权手续、简化审批手续、盘活闲置工业用地、新增用地、兼并重组、优化服务等方面做好服务工作,全力推动企业增资扩产。
第九条 加强对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培训,通过组织企业参加“数智化私董会”“数智赋能沙龙”等培训活动,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第十条 支持推荐符合条件的数字化转型企业申报中山市特聘人才,对通过评选的特聘人才给予优待。
第十一条 对积极开展数字化转型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或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由南头镇优先统筹安排其子女入读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切实帮助企业高管人才解决后顾之忧。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服务机制。做好镇领导联系服务数字化转型升级企业工作,了解企业发展诉求,宣讲惠企政策,增强企业的获得感。建立线上工作群,为数字化转型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宣贯等服务。
第十三条 加强公共服务能力,积极构建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体系建设,立足企业数字化转型及生产经营需求,围绕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设计服务、金融服务等,加快建设和培育一批公共服务平台。
第三章 申报程序及要求
第十四条 申报流程
1.申请每年集中办理。镇经科局根据本办法发布申报通知,列明申报所需资料,并通过镇政府网站发布。
2.认定流程。申报单位按认定通知要求编制材料,提交材料至镇经科局,经镇经科局审核推荐,提交党委会审议。
第十五条 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广东”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申报单位未被列入违规用能“两高”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六条 镇经科局要做好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在日常检查、绩效评价、审计工作中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或其他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项目单位,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中涉及的工作经费按照预算编制相关规定纳入部门预算安排。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中奖励资金由镇财政承担。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中所涉及扶持资金最高不能超过中山市给予的奖励额度。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南头镇经科局负责解释和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解读: